一、造紙廢水的來源及特點
造紙廢水指制漿造紙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包括制漿蒸煮廢液、洗滌廢水、漂白廢水與紙機白水等。造紙廢水成分復雜,可生化性差,屬于較難處理的工業廢水,是我國主要的工業污染源之一。
造紙廢水一般有三個來源:
1、制漿時纖維分離,漂白和抄紙時稀釋、壓榨、烘干漿料等工藝過程排除含有大量纖維、無機鹽和色素等污染物濃度很高的廢水即黑水。
2、洗滌漂白過程中產生大量含高濃度的木質素、纖維素和樹脂酸鹽等較難生物降解成分的中段水。
3、抄紙機排出的含有大量纖維,填料和膠料廢水,即白水。
這些廢水中含有的主要污染有以下幾種:
1、懸浮物,包括可沉降懸浮物和不可沉降懸浮物,主要是纖維和纖維細料(即破碎的纖維碎片和雜細胞)。
2、易生物降解有機物,包括低分子量的半纖維素、甲醇、乙酸、甲酸、糖類等。
3、難生物降解有機物,主要來源于纖維原料中所含的木質素和大分子碳水化合物。
4、毒性物質,黑液中含有的松香酸和不飽和脂肪酸等。
5、酸堿毒物,堿法制漿廢水ph值為9~10;酸法制漿廢水ph值為1.2~2.0.
6、色度,制漿廢水中所含殘余木質素是高度帶色的。
造紙行業污水處理排放標準一體化設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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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紙行業廢水的危害
在造紙行業污水中,除了含有有害的化學無機物,還含有沉淀固形物、揮發酚類、懸浮物、木質素等有機物。這類物質隨污水進入水體后,在微生物對他們的分解過程中,需要消耗水體的溶解氧,使水體含氧減少,從而影響魚類和其他生物的生長繁殖。當水中的溶解氧耗盡后,水中的有機物即產生厭氧消化,生成甲烷、硫化氫等,是水體出現臭味,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造成大量水生生物的死亡,破壞生態平衡等。
這樣的廢水對人體危害*,其中含有一些重金屬元素如鉛等,用過的化學藥品不會失去藥效,仍會對人和環境產生很大的危害,造紙屬于高有機廢水濃度、高懸浮物含量、難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廢水。固體懸浮物,它會造成水體外觀惡化、混濁度升高,改變水的顏色。懸浮物沉積于河底淤積河道,危害水底棲生生物的繁殖,影響漁業生產;沉積于灌溉的農田,則會堵塞土壤毛細管,影響通透性,造成土壤板結,不利于農作物的生長。水中的有機物始終是造成水體污染嚴重的污染物,它是水變質、變黑、發臭的主要罪魁禍首。
三、排放標準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法規和《,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制漿造紙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為促進區域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推動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引導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發展方向,本標準規定了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自2011年7月1日起,現有制漿造紙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2008年8月1日起,新建制漿造紙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說明:
1、可吸附有機鹵素(AOX)指標適用于采用含氯漂白工藝的情況。
2、紙漿量以絕干漿計。
3、核定制漿和造紙聯合生產企業單位產品實際排水量,以企業紙漿產量與外購商品漿數量的總和為依據。
4、企業自產廢紙漿量占企業紙漿總用量的比重大于80%的,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為20噸/噸(漿)。
5、企業漂白非木漿產量占企業紙漿總用量的比重大于60%的,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為60噸/噸(漿)。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水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水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表3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說明:
1、可吸附有機鹵素(AOX)指標適用于采用含氯漂白工藝的情況。
2、紙漿量以絕干漿計。
3、核定制漿和造紙聯合生產企業單位產品實際排水量,以企業紙漿產量與外購商品漿數量的總和為依據。
4、企業自產廢紙漿量占企業紙漿總用量的比重大于80%的,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為15噸/噸(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