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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噸小型醫院污水處理設備空氣量
醫院污水來源及成分復雜,含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學污染物和放射污染等,具有空間污染、急傳染和潛伏傳染等特征,不經有效處理會成為一條疫病擴散的重要途徑和嚴重污染環境。
其主要污染物指標:COD300~2000mg/L,SS 3.5~568mg/L,NH3-N6.4~9.2mg/L,動植物油174~421mg/L。
二、污水指標
生化需氧量(BOD):水中有機污染物被好氧微生物分解時所需的氧量稱為生化需氧量(以mg/L為單位),間接反映了水中可生化降解的有機物量。生化需氧量愈高,表示水中耗氧有機污染物愈多。有機污染物被好氧微生物氧化分解的過程,一般可分為兩個階段:階段主要是有機物被轉化成二氧化碳、水和氨;第二階段主要是氨轉化為亞硝酸鹽和硝酸鹽。污水的生化需氧量通常只指階段有機物生物氧化所需的氧量。微生物的活動與溫度有關,測定生化需氧量時以20°C作為測定的標準溫度。生活污水中的有機物一般需20天左右才能基本上完成階段的分解氧化過程,即測定階段的生化需氧量至少需20天時間,這在實際應用中周期太長。目前以5天作為測定生化需氧量的標準時間,簡稱5日生化需氧量約為階段生化需氧量的70%左右。
化學需氧量(COD):化學需氧量是用化學氧化劑氧化水中的有機污染物時所消耗的氧化劑量(以mg/L為單位)。化學需氧量愈高,也表示水中的有機污染物愈多。常用的氧化劑主要是重鉻酸鉀和*。以*作為氧化劑時,測得的值稱CODMn或簡稱OC。以重鉻酸鉀作氧化劑時,測得的值稱CODcr,或簡稱COD。重鉻酸鉀的氧化能力強于*,所測得的COD值是不同的,在污水處理中,通常采用重鉻酸鉀法。如果污水中有機物的組成相對穩定,則化學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之間應有一定的比例關系。一般而言,重鉻酸鉀化學需氧量與階段生化需氧量之比,可以粗略地表示有機物被好氧微生物分解的可能程度。
助凝劑用在水處理領域作為絮凝劑的助劑時被稱為助凝劑,同一種助凝劑在剩余污泥處理時一般不稱助凝劑,而是統稱為調理劑或脫水劑。
使用絮凝劑時,由于水中的懸浮物數量畢竟有限,為了實現絮凝劑與懸浮顆粒的充分接觸,需要配備混合、反應設施,并且都要具有足夠的時間,比如混合需要幾十秒到數分鐘、反應則需要15~30min。而污泥脫水時從投加調理劑到污泥進入脫水機往往只有幾十秒的時間,即只有相當于絮凝劑的混合過程、沒有反應的時間,而且經驗也表明,調理效果會隨著逗留時間的延長而降低。
29.消泡劑的種類有哪些?
消泡劑的效果與發泡液的種類有關,即有的消泡劑對某些發泡液*,而對其它發泡液效果不明顯,甚至沒有作用。常用的消泡劑按成分不同可分為硅(樹脂)類、表面活性劑類、鏈烷烴類和礦物油類。
⑴硅(樹脂)類:硅樹脂消泡劑又稱乳劑型消泡劑,使用方法是將硅樹脂用乳化劑(表面活性劑)乳化分散在水中后投加到廢水中。二氧化硅細粉是另一種消泡效果較好的硅類消泡劑。
⑵表面活性劑類:此類消泡劑其實是乳化劑,即利用表面活性劑的分散作用,使形成泡沫的物質在水中保持穩定的乳化狀態分散,從而避免生成泡沫。
⑶鏈烷烴類:鏈烷烴類消泡劑是用乳化劑把鏈烷烴蠟或其衍生物乳化分散后制成的消泡劑,其用途與表面活性劑類的乳化型消泡劑類似。
⑷礦物油類:以礦物油為主要消泡成分。為了改善效果,有時混合金屬皂、硅油、二氧化硅等物質一起使用。此外,為使礦物油容易擴散到發泡液表面,或者使金屬皂等均勻分散在礦物油中,有時還可投加各種表面活性劑。
10噸小型醫院污水處理設備空氣量
30.常用pH調整劑有哪些?
將含酸廢水pH值調高時,以堿或堿性氧化物為中和劑,而將堿性廢水pH值調低時則以酸或酸性氧化物做中和劑。調整酸性廢水pH值時經常采用的中和劑有石灰、石灰石、白云石、氫氧化鈉、碳酸鈉等,調整堿性廢水pH值時一般采用、鹽酸。
在對含酸廢水進行中和時,還可以就近使用一些堿性工業廢渣,比如化學軟水站排出的碳酸鈣廢渣、有機化工廠或乙炔發生站排放的電石廢渣(主要成分為氫氧化鈣)、鋼廠或電石廠篩下的廢石灰、熱電廠的爐灰渣和硼酸廠的硼泥等。在對堿性廢水進行處理時,也可以使用煙道氣利用其中的CO2、SO2等酸性氣體對廢水中的堿進行中和。
當廢水的pH值過大或過小時,為減少pH值調整時所需的溶藥池和藥劑池容積及實現pH值調整的自動化控制,可以使用40%NaOH和98%H2SO4分別作為含酸廢水和含堿廢水的pH值調整劑。同時可以避免使用石灰類堿劑所帶來的污泥問題,減少二次污染的機會。
三、污水排放標準
污水排放標準根據控制形式可分為濃度標準和總量控制標準。根據地域管理權限可分為國家排放標準、行業排放標準、地方排放標準。
① 濃度標準
濃度標準規定了排出口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濃度限值,其單位一般為mg/L。我國現有的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基本上都是濃度標準。濃度標準的優點是指標明確,對每個污染指標都執行一個標準,管理方便。但由于未考慮排放量的大小,接受水體的環境容量大小、狀和要求等,因此不能*保證水體的環境質量。當排放總量超過水體的環境容量時,水體水質不能達到質量標準。另外企業也可以通過稀釋來降低排放水中的污染物濃度,造成水資源浪費,水環境污染加劇。
② 總量控制標準
總量控制標準是以與水環境質量標準相適的水體環境容量為依據而設定的。水體的水環境質量要求高,則環境容量小。水環境容量可采用水質模型法計算。這種標準可以保證水體的質量,但對管理技術要求高,需要排污許可證制度相結合進行總量控制。我國重視并已實施總量控制標準,《污水排入城市地下水道水質標準》(CJ 3082—1999)也提出有條件的城市,可根據本標準采用總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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