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我省節能服務體系建設,積極培育和扶持社會節能服務中介力量,促進全省節能工作,經有關單位自愿申請、各地級以上市經信部門或所屬省直部門初審、我委復核、公示,確定東莞市升圓機電有限公司等33家單位為我省第五批節能技術服務單位,現予以公布,并提出有關要求如下:
一、省節能技術服務單位要按照《節約能源法》、《廣東省節約能源條例》的規定,充分發揮技術優勢,協助用能單位開展能源審計、節能規劃、節能量審核以及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等專業化服務,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開展節能技術改造。要不斷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充實技術力量,配備專業的能源計量、檢測或分析設備,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
二、我委支持省節能技術服務單位開展工作,鼓勵節能服務形式多樣化,獎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對節能工作成效顯著的服務單位提請省政府授予省節能*單位稱號。建立服務單位動態管理制度,所有服務單位公告的有效期限為3年。省節能技術服務單位應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委(節能和循環經濟處)報送年度節能服務工作情況報告,包括但不限于節能服務項目開展情況及取得的節能效益,節能服務范圍的擴展情況及發展趨勢,當前節能政策的意見和建議等。
三、各市經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節能技術服務單位的指導和監督,協調解決工作開展中遇到的問題,有關情況請及時向我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