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水中氨氮標準溶液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為2年,研制單位將繼續跟蹤監測該標準物質的穩定性,有效期內如發現量值變化,將及時通知用戶。
本標準物質主要用于測量儀器校準、分析方法確認與評價、測量過程質量控制及技術仲裁與認證評價,也可作為標準儲備溶液,通過逐級稀釋配制成各種工作用標準溶液。
水中氨氮標準溶液本標準物質適用于分光光度法、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等方法分析測試使用。
一、樣品制備
本標準物質以純度標準物質GBW(E)060322氯化銨和符合*水標準的純水為原料,在(20±3)℃的恒溫條件下采用重量法準確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標準物質以配制值作為標準值,采用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進行量值核對。通過使用滿足計量學特性要求的制備方法、測量方法和計量器具,保證標準物質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量值及不確定度
編號 名稱 標準值(mg/L) 相對擴展不確定度 基體
GBW(E) 082818b-1 氨氮 10.0 (k=2)(%)3 水
標準值的不確定度主要由純品純度、稱量以及均勻性、穩定性等不確定度分量合成。
四、均勻性檢驗及穩定性考察
依據JJF1343-2012《標準物質定值的通用原則及統計學原理》,對分裝后的樣品進行隨機抽樣,對溶液濃度進行均勻性檢驗、穩定性考察。結果表明,本標準物質均勻性、穩定性良好。
五、水中氨氮標準溶液包裝、運輸和貯存、使用及注意事項
1.包裝:本標準物質采用安瓿瓶包裝,20mL/瓶,移取或稀釋時請以移液管量取為準。
2.運輸和貯存:常溫運輸,運輸時應避免擠壓、碰撞;室溫和避光條件下貯存。
3.使用:使用前應恒溫至(20±3)℃,并充分搖勻。溫度變化會導致溶液體積發生變化,可根據GB/T601-2002附錄A進行體積校正。安瓿瓶打開后應一次性使用完畢,有效期限是指安瓿瓶未打開前在規定保存條件下可以使用的后日期。
六、適用范圍(本標準溶液適用但不限于以下分析標準)
HJ/T 195《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 535《水質 氨氮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6《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水質 氨氮的測定 蒸餾-中和滴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