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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化學廢棄物,具有成分復雜多變,無固定排污量及集中排污點,難以進行大規模集中處理等特點,處理難度很大,容不得半點馬虎與造假,必須要有強制性的處置規定,包括法律法規、標準及技術手冊等規定,切實加強對實驗室藥品和樣品的監管,指導各實驗室根據化學性質建立處理方法,實現實驗室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打造綠色化學實驗室,保護生態環境。
每個實驗室都應設置嚴密的廢棄物清單,固體的、液體的與氣體的,包括未能用盡的試劑及其包裝、實驗過程的副產品與泄漏物、實驗結束后的清理物,根據化學藥品和樣品廢棄物的理化特性,進行分類例如毒性、放射性、腐蝕性、酸堿性、易燃性、爆炸性、氧化性、還原性、污染性。
對每一類廢棄物應標明來源、主要組成、化合物性質,提示可能產生的有毒的氣體、發熱、噴濺及爆炸等危險。為防止二次污染,以盡量選用無害或易于處理的藥品或方法為原則,標明具體處理措施,如用漂白的粉處理含氰廢水,用生石灰處理某些酸液,用廢酸液“以廢治廢”處理廢堿液。無法妥善處理,必須標明合法的處理機構名稱。
進行室內暫存時,應根據性質分類放入室內實驗室廢棄物暫存柜中存放,柜體表面應貼有醒目的警的示標示,提醒周圍人群注意廢液分類。
處理實驗室廢棄物時,應建立嚴格的處置臺賬,對處理人、處理數量、處理方式、處理時間等相關信息進行詳細記錄,雙人審核,定期檢查,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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