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污水處理設備溶氣氣浮機設備構造
1. 高效溶氣氣浮系統
氣浮系統集進水、絮凝、分離、集水、出水于一體,與傳統氣浮設備類似,設有一個穩流室、溶氣釋放室,使處理性能更穩定,效果更*,對于傳統設備改造尤為適宜。
穩定室:通過折板反應的原水,流速很高,若直接與溶氣水接觸,會消散微小氣泡,影響氣泡沾附絮塊效果,從而降低氣浮處理效率,若增加了穩流室,使湍流的原水動能消耗,勻速進入溶氣水釋放室,從而有力保證了去除效果。
溶氣釋放室:溶氣釋放室與分離室于一個槽體。中間隔開,溶氣水與絮凝完畢的原水在此粘附,緩慢上升,進入氣浮分離室,保證了絮凝塊與微小氣泡的接觸空間與時間,使溶氣水的釋放率達80-100%
制藥污水處理設備溶氣氣浮機工作原理:
1.在加壓條件下,空氣溶解度大,供氣浮用的氣泡數量多,能確保氣浮效果、
2.溶入的氣體經驟然減壓釋放,產生的氣泡不僅微細,粒度均勻,密度大,而且上浮穩定,對液體擾動微小。因此,特別適用于對疏松絮凝體,細微顆粒的固液分離。
3.工藝過程及設備較簡單,造價低,并能較大的節約能耗。
4.部分回流式處理*,穩定,并能較大的節約能耗。
5.占地面積小,單位面積產水量高,浮渣含水率低,無需連續刮渣。
氣浮溶氣設備的選擇
1) 溶氣泵的選擇一般可根據需要泵的過流水量選擇產品相應型號。
溶氣泵有鑄鐵和不銹鋼兩種材質。
溶氣泵吸氣量約為過水流量的8%~10%,污水處理水量一般約為過流水量3倍。
2) 潛水溶氣葉輪
潛水溶氣葉輪可以根據其處理水量及作用范圍選擇產品。
壓力溶氣氣浮設備要求
1)定義
采用加壓的方法將空氣溶解于水,再在減壓的條件下釋放出微小氣泡粘附于懸浮物上,使其整體比重小于水而上浮于水面,通過機械裝置刮除,實現固液分離的裝置。
2) 基本要求
(1) 裝置應符合HJ/T261-2006《壓力溶氣氣浮裝置》的規定,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2) 基本組成
a 壓力溶氣氣浮裝置:由水泵、空氣壓縮機、壓力溶氣罐、溶氣水釋放控制閥、釋放器、刮渣機、電氣控制箱、流量計和氣浮池等構成;
b 射流溶氣氣浮裝置:由水泵、射流器、壓力溶氣罐、溶氣水釋放控制閥、釋放器、刮渣機、電氣控制箱、流量計和氣浮池等構成。
(3) 裝置的制造應符合JB/T 2932《水處理設備技術條件》的規定。
(4) 溶氣罐的制造應符合GB150《鋼制壓力容器》的規定。
(5) 壓力溶氣罐的工作壓力一般為0.25Mpa~0.4MPa。
(6) 采用的水泵應符合GB/T 5657《離心泵技術條件(Ⅲ類)》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