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航標布放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航標配布,根據船舶航行需要和通航水域具體條件進行航標配備和布置的工作。配布時應充分利用地形,設置與環境相適應的標志,固定標志與漂浮水面標志相結合;相鄰航標的功能彼此銜接;音響航標與燈塔、燈船等配合設置;無線電助航設施滿足覆蓋和定位精度的要求;進出港口門、轉向點,以及燈船或浮標的重要位置應設置雷達應接器、雷達指向標等。
內河航標配布類別
(1)類航標配布:用布分發的助航用品晚上都發光。白天,船只可以從個標志看到個又個標志。晚上,船只可以從個燈塔看到另個。
(2)二類航標配布:發光助航器和非發光助航器分幾部分分發。夜光航標分布在晝夜通航的河段,其標志分布與級導航標準相同。在夜間不通航的河段,不發光航標的分布密度應與三種導航標準相同。
(3)三類航標配布:標準導航標記的密度相對較低。不需要從個標記中看到個又個標記。沿海航標可以分布在細河段進行沿海航行。然而,每個標記所指示的功能和下個標記的功能應該相互致,以指導船只在白天航行。
(4)重點航標配布:導航輔助設備應僅分布在困難的導航區域和特定位置。好的河段通常只標有障礙物。根據需要和條件,分布發光助航器和非發光助航器。船只需要借助飛行員的經驗使用導航標志和其他物體來導航。
二、內河航標的配布原則
根據河流、湖泊、水庫的具體通航條件,標準通航布局應簡單明了地為船舶指明可靠、經濟、便捷的航道。配布航標應注意岸標與浮標之間的有效結合,務使每座標志發揮大作用。由于岸標作用可靠,受自然界影響導致失常的因素比浮標少,因此應注意發揮岸標的作用。
設置側浮標時,應確保在連接航道同側的兩個相鄰浮標或同側的相鄰浮標的直線上,沒有小于維護水深或露出水深的障礙物,小可靠航行距離由碼頭標志規定。在特定的條件下,也可規定某些浮標和水中燈樁小可靠航行距離(自該標標位處起算)。
三、枯水期的航標配布原則
旱季,通航標準布置應準確標出航道方向,注意淺灘航道的輪廓,并揭示淺灘航道的小水深。水位急升急降時,應及時調整標志位置,并注意碼頭標志不得離泡沫線太遠、太高或被水淹沒。在潮汐河段,航標的配布應當保證所揭示的航道在所規定的基準面下有足夠的水深,并應注意潮流變向時浮標的回轉范圍。
水下的錨系配套設備通常選擇符合規格要求的錨鏈連接水下沉塊固定,防止偏移,水下沉塊一般采用現場制作水泥石頭降低成本,特別是很多待施工一體的項目,采用水下沉塊自己預制澆筑的方式可以更好的節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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