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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為加強我廠供熱管理,提高供熱管理質量,保障供、用雙方的合法權益,使供熱工作公平、公正、公開,促進我廠供熱工作健康、有序進行,根據《**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XX廠對外所管轄的供熱設施及用熱單位。
第二章 管理權限與職責
*條 供熱管理中心是供熱監察管理的職能部門。
第二條 供熱監察管理是對我廠管網等設施進行保護及運行安全監察的管理崗位。
第三條 對用戶違章用熱、不及時交費等現象進行監察,對內認真協助執行廠有關供熱工作規定,對不按規定執行的事件提出整改。
第三章 工作內容、程序要求
*條 工作內容
(一)幫助和指導用戶搞好計劃、安全、節約、合理用熱工作,每年檢查兩次供用熱雙方執行熱能購銷合同情況;
(二)對違反合同和違章用熱、竊熱行為應及時制止,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經常巡視檢查用戶用熱計量儀表裝置的使用與運行情況;檢查熱網管道的運行情況,發現缺陷及時安排處理;
(四)對我廠供熱管理、收費管理工作等進行全面督查,協助收費人員對“釘子戶”進行熱費收繳。
第二條 程序、要求
(一)查處私接亂挖現象。主要查處用熱單位或個人有無私接供暖面積、有無私改、私增供熱設施現象。對上述情況、供熱管理中心門除追繳正常費用外并給予處罰,并依據法律追究責任;
(二)對私接放水門、安裝管道循環泵現象對供熱分場進行監察。供熱管理中心供熱監察發現用戶有上述行為,以通知書的形式對供熱分場進行告知,對供熱分場提出監察意見,并立即糾正用戶違章,割掉用戶私接放水門和拆除管道循環泵。對糾正難度大的問題,可由供熱管理中心向市供熱辦匯報,求得支持。
(三)對所有供熱計量表計進行監察管理。供熱管理中心年度內組織供熱監察人員,對所管轄的供熱計量表計進行不定期檢查、抽驗,對違反供熱管理規定的用熱企業及熱用戶,依據違規程度按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四)發現供熱管理過程中,沒有按供熱管理之規定進行管理,提出督促改進,并向分管*匯報。
第四章 損害熱網行為界定
*條 損害供熱設施或影響供熱設施使用功能的主要有以下行為:
(一)非管理人員私自啟閉供熱閥門、排放供熱管網循環水;
(二)在供熱設施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爆破作業和進行其他有害作業;
(三)擅自將自建供熱設施與公用供熱管道相連接;
(四)在地上管網設施搭建構筑物和進行牽拉、吊裝作業;
(五)在地下管道上方進行建筑、堆物料、植樹;
(六)向供熱管道地溝或者檢查井內排放雨水、污水、傾倒垃圾;
(七)將室內供熱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墻內;
(八)其他損害供熱設施中影響其使用功能的行為。
第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即視為竊熱、違章用熱:
(一)私自利用熱力設備,通過放風門、放水門、排污門截取蒸汽、熱水者;
(二)未履行用熱審批手續,在供熱管道上截取熱能,擴大用熱面積或將熱力轉移它處者(超出規定使用范圍);
(三)將熱網的熱能用于合同供熱范圍以外的生產、采暖或其它用途。
第五章 熱網維護基本要求
*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建拆除或者遷移供熱設施,確需改建、拆除或者遷移的必須經廠供熱管理中心批準。
第二條 在供熱管理范圍內施工,必須經廠供熱管理中心同意,并采取保護措施,以確保供熱設施不受損壞、損傷。
第六章 附則
*條 對上述行為廠供熱管理中心將依據有關條例、辦法和政府有關文件進行處罰。
第二條 本辦法如有與上級文件精神相抵觸的,按上級文件精神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由供熱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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