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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解VOCs廢氣收集系統
VOCs廢氣收集一直是VOCs治理同行關注的重點和項目執行中的弱點,大多數企業的VOCs廢氣收集及風量核算均沒有特定標準和統一依據,特別是2013年至2019年度期間。可以預想,目前重點區域都在做VOCs治理后評估,要看看這些年大家說的VOCs治理已完成是到底完成到什么程度,其中廢氣收集應該是問題不少的一大塊。生態環境部在2019年6月份發布《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標準,提出了對VOCs無組織排放收集的基本要求。此外,此標準要求VOCs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集氣罩)的設置應符合GB/T 16758的規定,采用外部排風罩的,應按GB/T 16758、AQ/T 4274-2016規定的方法測量控制風速,測量點應選取在距排風罩開口面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應低于0.3 m/s。即對控制面風速提出不低于0.3m/s的要求,這是從末端提出總的收集要求,此外,各個地方對收集率有70-90%的要求,按照不同行業及污染源來劃分。
VOCs廢氣捕集幾點注意事項:
•1、廢氣風管不應同時包含局部排風系統與整體收集系統;
•2、設置有采暖和空調的車間,廢氣宜優先采用局部收集措施;
•3、廢氣收集的管路系統應設置用于風量平衡調試閥門;
•4、廢氣收集系統應避免橫向氣流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