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福建東方鴻業機電技術有限公司
關于要求你司立即停止侵犯我司商標權行為的警告函
敬啟者:
深圳市奧斯恩凈化技術有限公司及其知識產權
嚴正警告
現我司就貴司未經我司許可,擅自使用我司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的第14675452號“奧斯恩”商標,侵犯我司商標權事宜,特函告如下:
經過調查發現,貴司在福建省漳州市銷售及安裝工地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其貼牌型號、公司名稱均與我司工地揚塵在線監測系統產品型號、公司名稱一模一樣。并且我司未曾*給任何公司作為漳州市工地揚塵在線監測系統代理商,貴司在漳州市建筑工地安裝的揚塵在線監測系統盜用我司產品型號、商標,其足以讓公眾誤以為是我司產品,嚴重侵犯了我司的商標權。
貴司的上述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規定:“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
貴司在漳州市建筑工地安裝的在線揚塵監測系統機箱貼牌突出使用“奧斯恩”、“OSEN-YZ”字樣,足以造成公眾的混淆,屬于“給他人注冊商標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嚴重損害了我司的合法權益。
鄭重聲明
在此,我司鄭重地向貴司聲明:“奧斯恩”是依法頒發的注冊商標,任何未經我司許可,侵犯注冊商標權的行為都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行為,依法接受到法律的懲處。我司規勸貴司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立即停止已經進行或者視圖進行的商標侵權行為,并就處理情況以書面形式回復我司。如貴司在收到本函后七個工作日內不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侵犯我司商標權的行為,我司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進一步采取法律手段依法追究貴司的相關法律責任。
溫馨提示
在福建漳州、福州,廈門等地區,深圳市奧斯恩凈化技術有限公司屬于當地市建委揚塵設備合格供應商入圍單位,奧斯恩品牌產品可直接接入當地監管部門聯網平臺,奧斯恩公司未曾*給任何公司作為代理,我司產品由我司直營銷售對接管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福建東方鴻業機電技術有限公司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用低端劣質產品冒充我司產品進行銷售的行為,手段極其下作,該公司在市場上的行為極其卑鄙下流,毫無誠信可言,產品更無技術服務,售后保障可言,屬于典型的黑心商家,已經嚴重侵犯了我司的名譽,損害了客戶的合法權益,我司要求福建東方鴻業機電技術有限公司對我司進行公開聲明道歉,賠償我司相關經濟損失,目前我司已收集好相關項目證據,并且我司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也在此提醒廣大顧客朋友在購買我司商標產品的時候我司工作人員核實,有任何問題可以隨時致電我司進行咨詢,或登錄我司guanfang進行查詢核準。也歡迎顧客朋友們積極監督舉報不法企業的侵權行為,配合相關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感謝所有新老顧客企業的支持與信賴,奧斯恩將會一如既往,為廣大顧客朋友提供高品質的產品服務,為改善城市空氣質量,奧斯恩在用心行動。
深圳市奧斯恩凈化技術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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