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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處理是城市水系統污染物減排的重要手段,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系統,則是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城市水污染控制和水環境改善發揮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近年來,我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步伐不斷加快,處置能力不斷提升。據《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鑒2015》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建有城鎮污水處理廠1944座,日處理能力達到1.4億立方米,處理總量為428.8億立方米,年污水排放量466.6億立方米,全國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1.90%。
按成因分析,造成浙江地埋式生活污水處理設備廠溢流的原因大致有4個因素:一是污水處理規模設計能力不足,超負荷運行;二是污水管網外部水滲入(以下簡稱外滲水);三是合流制管網降雨徑流排放導致的外排;四是由于突發事件造成實際上的污水溢流。本文重點對外滲水及合流制管網導致的溢流及其相應工程技術對策進行分析。
污水管網外滲水浸入
所謂外滲水,指地下水、地表水,通過管道破損處、非密封的接口處、與河道貫通處、檢查井壁、井蓋等通路,進入到污水管道的非污水。
德國水協(DWA)資料顯示,德國污水處理廠年處理污水量約為100億立方米,其中純污水量52億立方米,外滲水量21億立方米,雨水27億立方米。也就是說,德國外滲水量占旱季污水表觀收集量(純污水量與外滲水量之和)的28.8%。據調查,我國許多地區該比率多超過30%,甚至接近100%。有資料顯示,有些城鎮的污水處理廠收集的表觀污水量甚至遠超過其服務范圍內的供水總量。
從進廠水COD濃度的判斷也可以得出有清凈水進入的結論。我國城鎮浙江地埋式生活污水處理設備廠大多收集是生活源污水,通常情況下,工業廢水的占比不高,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COD濃度正常應為300~500毫克/升。而我國一些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不足200毫克/升,有些甚至低于100毫克/升。按照外滲水與旱流(非雨季)表觀污水量比例計算,外滲水比例約在50%以上。
外滲水的大量進入,不但增加了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水量,而且還降低了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濃度,影響了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效率、增加了處理成本,同時還占據了管道的容量,降低了管道的輸送效率。
應對外滲水引起的溢流問題,應做好污水管網管道的維護,及時排查和檢修管道漏損,有效控制和杜絕外滲水的進入。如提高管道、檢查井等設施設備的設計標準,全面推行管道檢測制度,確保管道施工質量,防止管網外部水滲入。同時,在設計中采用合適材質的管材、鋼筋混凝土檢查井,提高設施本身的防腐蝕和抗滲漏能力等。
收集系統方式導致的外排
目前,我國的污水處理系統按污水收集形式可分為雨污分流制、雨污合流制以及合流制和分流制并存的混流制等幾種形式。在新建污水處理廠或者擴建污水處理廠在建設期間,如果溢流的污水得不到妥善處置,含有大量污染物的污水就會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污染。而導致污水直排和污水處理廠溢流的原因各有不同。
污水直排是指污水未經過處理而直接排入河道等水體的情況。造成污水直接排放的原因,因管網收集方式的不同而各有不同:
在分流制系統中,由于污水管網的錯接、混接或漏接、偷排等情況造成污水沒有進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而直接或就近排入河道等水體;
在合流制系統中,由于沒有進行污水收集處理,污水通過合流制管道直接排入河道;
在截流制系統中,因管理不善或降雨量或地表雨水徑流超過截流倍數時,混合污水的水量就會超出管網、泵站的輸送能力,導致混合污水就近直接排入河道等水體。
污水溢流是指水量超過污水設施的處理能力,污水系統運行水位過高,污水通過系統溢流設計外溢排放。
在合流制系統中,初期雨水徑流加重污水處理廠負擔,造成溢流。我國zui初的排水體系大都采用了合流制,污水和雨水采用同一管網,雨季會發生污水溢流。溢流的污水會直接排入城市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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