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措施
4.1 傳染源識別及控制
4.1.1 當可能存在群發性疫情傳播、擴散情形時 (例如長假后人員從不同區域包括重疫區集中返回、公司組織的集體外出學習或旅游等),須執行體溫檢測。
4.1.2 重疫區分布(見附件一。日期更新到2009年9月24日)。
4.1.3 體溫檢測設備及操作方法(見附件二),所有現場實施體溫檢測的人員應預*行培訓。
4.1.4 在4.1.1情況下,公司在園區內設立21個體溫檢測點,所有進入園區的公司人員及外來人員均應自覺排隊,接受體溫檢查。相關體溫檢測點分布圖以及實施體溫檢測人員名單見附件三。
4.1.5 經濟護衛隊應監督排隊秩序,合理引導體溫檢測。每個隊列須保持2米以上的距離。
4.1.6 現場應建立發熱病人臺賬,包括發熱病人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部門、體溫原始記錄、當天的活動情況及活動區域、記錄時間等(記錄格式見附件四)。
4.1.7 一旦發現發熱病人,由現場經濟護衛隊馬上通報防治領導小組,及時安排救護轉運車輛送往定點醫院進行診治及醫療救護。轉運之前,發熱病人須佩戴*。
4.1.8 防治領導小組手機須保持24小時開機,相關定點醫院及24小時、防治領導小組、值班司機等信息詳見附件五。
4.1.9 同發熱病人同一隊列前后2名人員,以及同發熱病人有感染接觸的人員(例如同宿舍人員,同發熱病人有過近距離接觸的人員、同發熱病人同乘交通工具的人員、同發熱病人共餐的人員等)應馬上安排密切觀察,每四小時測一次體溫;當發熱病人一旦確診為H1N1感染者,對接受密切觀察的人員應馬上實施隔離或居家醫學觀察。
4.1.10 公司大門口設置布告牌,及時公布發熱病人的信息,公司經濟護衛隊負責布告牌的信息公布與更新。
4.1.11 現場防控工作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正確佩戴*及手套。
4.1.12 對于不經公司大門進入廠區的人員(例如居住在專家樓的人員),應主動在的區域進行體溫檢測。相關體溫檢測的記錄、發熱病人臺賬、同發熱病人有感染接觸的人員等應急措施,參照4.1.6 ~ 4.1.10執行。
4.1.13 在預案啟動期間,公司經濟護衛隊應對出入公司的訪客單獨建立詳細記錄,并對其進行日常體溫檢測。
4.1.14 對于來自重疫區的訪客,經濟護衛隊應委婉、禮貌地提出改期訪問的請求。公司于大門口設立通告牌,提醒訪客配合執行。
4.1.15 任何經過經濟護衛隊解釋、請求之后仍需進入廠區的訪客,須及時通報給防治小組,由副組長進行裁決。
4.1.16 對于經常出入公司的供應商人員,各供應部和采購部要明確告知公司的管理規定,劃定供應商區域,嚴禁供應商人員進入生產車間。
4.1.17 對于來公司開單、提貨等公司的顧客,相關接待人員應主動要求其盡量避免進入公司人員密集區域。
4.1.18 對于各部門人員因故需要往、返重疫區時,應報各部門總監審批,報防控領導小組備案,并主動進行體溫監測方可進入工作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