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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頭市啟航環保設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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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142發布時間:2017-2-10
本技術條件為實行國家環境保護產品認定而制定,也作為環境保護行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技術依據,主要引用了GB 12625—90《袋式除塵器用濾料及濾袋技術條件》,是在GB12625—90第6~9章的基礎上結合環保產品認定要求提出的。
本技術條件由國家*科技標準司提出并歸口,由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組織起草,并由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袋式除塵委員會具體承擔。
1 范圍
本技術條件規定了袋式除塵器使用的濾袋的技術要求,檢驗方法和檢驗規則,適用于由天然、合成纖維為主的、平面的、柔性的過濾材料制成的濾袋。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含條文,在本技術條件中被引用即構成為本技術條件的條文,與本技術條件同效。
GB 12625—90 袋式除塵器用濾料及濾袋技術條件
GB 6719—86 袋式除塵器分類及規格性能表示方法
GB 12138—89 袋式除塵器性能測試方法
JB/T 8471—1996 袋式除塵器安裝技術要求與驗收規范
當上述標準被修訂時,應使用其版本。
3 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濾袋應符合本技術條件的要求,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技術文件制造。
3.1.2 濾袋所用的濾料、濾袋的型式與規格、圓形濾袋的半周長偏差、扁形濾袋的內周長偏差和扁形濾袋的內周長及長度極限偏差等應符合GB 12625的規定。
3.1.3 外濾式濾袋也可以用外徑式外周長確定規格。
3.1.4 圓形濾袋的長度極限偏差應符合規定。
3.1.5 對需在花板、短管固定的帶卡環的濾袋,在工作條件下的拉緊力必須保證濾袋不從花板或短管上脫落。
3.2 濾袋的縫制
3.2.1 濾袋縫線材質應與濾袋材質相同,濾袋縫線的強度必須>27N。
3.2.2 濾袋的縱向縫線必須牢固、平直且不得少于三條。
3.2.3 濾袋袋口的環狀縫線必須牢固且不得少于二條;濾袋防癟環的環狀縫線必須牢固且每邊不得少于二條;濾袋袋底的環狀縫線允許單線,但必須縫制二圈以上。
3.3 縫制質量
縫線的針距、縫合寬度應符合GB12625—90中第8章和第9章的規定并滿足:a) 不允許連續跳線且1m縫線內跳線不超過1針、1線、1處;b) 無浮線;c) 不允許連續掉道且1m內掉道不超過1處。
3.4 濾袋破損
3.4.1 濾袋應保證無破損。
3.4.2 覆膜復合濾袋的縫制,應保證履膜表面不被損傷。
3.4.3 對小于5mm×5mm的覆膜損傷允許補縫同樣濾料予以修復,對大于5mm×5mm覆膜損傷的濾袋不允許出廠。
4 檢驗方法
4.1 縫制質量采用目測檢驗。
4.2 縫線的抗拉強度檢測可采用非金屬材料試驗機或其他拉力試驗方法。
4.3 破洞、覆膜損傷采用目測檢驗。
4.4 濾袋半周長、周長檢測按GB 12625—90第7章的規定進行。
4.5 帶固定濾料用卡環的濾袋脫落檢驗
4.5.1 外濾式濾袋濾袋口卡環處用模具測量。
4.5.2 內濾式濾袋有卡環的應與模具抱緊,在拉緊力符合JB/T 8471規定的zui大拉緊力條件下不允許掉袋。
4.6 濾袋長度極限偏差檢驗
4.6.1 外濾式濾袋應在自由狀態下檢驗。
4.6.2 內濾式濾袋應在濾袋長度方向具有拉力的情況下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濾袋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2 抽樣方法
濾袋檢驗的抽樣方法為隨機抽樣,每批濾袋抽樣率為5%,且不少于10只。
5.3 檢驗項目:a) 幾何尺寸;b) 縫制質量;c) 縫線;d) 破損和覆膜表面的損傷。
5.4 出廠檢驗
5.4.1 每批濾袋應經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并附有產品合格證。
5.4.2 按5.3項目進行出廠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第3章的規定。
5.5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a) 新產品試制鑒定;b) 產品投產后,在材料、工藝上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c)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d) 國家質量監督部門提出檢驗要求時。
5.5.1 按5.3檢驗項目進行型式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第3章的規定。
5.5.2 任一只、任一項目不合格應加倍抽檢,如仍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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