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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鍋爐股份有限公司
閱讀:14182發布時間:2016-6-23
鍋爐的維護和蒸煮方法
鍋爐安裝或受壓部件大修后,在使用前一般必須進行煮爐。煮爐可以緊接在烘爐之后進行,也可以另定時間,如果是另定時間,鍋爐在煮爐前應進行一次工作壓力下的水壓試驗。為了確定煮爐所需要的加藥量,煮爐前,還應檢查鍋爐設備在運輸、保管和安裝過程所形成的鐵銹和油污情況。
一、煮爐加藥:應配成濃度為20%的溶液,固體藥物不可直接加入鍋爐。加藥時,鍋爐水溫不宜低于70℃。加藥時,鍋爐水位保持在zui低水位線上,所用藥量一次加完,然后提高水位至zui高水線以上。參加煮爐的水位警報器和水位計煮爐完畢后,應清洗干凈。加藥后應立即開始煮爐,煮爐時間一般為2~3天,煮爐zui后24小時應使蒸汽壓力保持在75%的額定工作壓力。如煮爐時蒸汽壓力較低,應適當加長煮爐時間。
二、煮爐時:不可使爐水進入過熱器(過熱器只能用蒸汽沖洗鐵銹),這時過熱器疏水閥應打開。煮爐期間,應定期從鍋筒、水冷壁下集箱取爐水進行水質分析。當爐水堿度低于45毫克當量/升時,應補充加藥。
三、煮爐結束后:應交替進行持續上水和排污,直到水質達到運行標準。然后停爐排水,打開人孔、手孔沖洗鍋爐內部的沉積物,清洗曾與藥液接觸過的閥門,并應清除鍋筒、集箱內的沉積物,檢查排污閥是否有堵塞現象。
鍋爐專家提醒您:煮爐時應根據鐵銹和油污情況,確定加藥量。煮爐zui后24小時應使蒸汽壓力保持在75%的額定工作壓力。如蒸汽壓力較低應適當加長煮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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