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監測方法有定期監測和連續監測。定期監測的一般步驟是采樣、樣品預處理、樣品總放射性或放射性核素的測定;連續監測是在現場安裝放射性自動監測儀器,實現采樣、預處理和測定自動化。
放射性監測按照監測對象可分為:
1)現場監測,即對放射性物質生產或應用單位內部工作區域所作的監測;
2)個人劑量監測,即對放射性專業工作人員或公眾作內照射和外照射的劑量監測;
3)環境監測,即對放射性生產和應用單位外部環境,包括空氣、水體、土壤、生物、固體廢物等所作的監測。
在環境中,主要測定的放射性核素為:
1)α放射性核素,即239Pu、226Ra、224Ra、222Rn、210Po、222Th、234U和235U;
2)β放射性核素,即3H、90Sr、89Sr、134Cs、137Cs、131I和60Co。這些核素在環境中出現的可能性較大,其毒性也較大。
對核素具體測量的內容有:
1)放射源強度,半衰期,射線種類及能量;
2)環境和人體中放射性物質含量、放射性強度、空間照射量或電離輻射劑量。
對環境中放射性核素放射出的射線強度和放射性污染狀況進行測量及對測量結果分析和解釋的過程。全稱放射性物質的監測。又稱輻射監測。環境應在輻射源的設施邊界以外環境中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