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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物理圍界@大連機場物理圍界@機場物理圍界新標準
機場物理圍界應符合以下要求:
a) 物理圍界內側、外側的凈高度應不低于2.5m,離地間隙不大于3cm。其中頂部防攀爬設施采用刺絲滾籠或刀片刺網等結構的圍欄(墻),其內側、外側的凈高度應不低于2.0m,頂部刺絲滾籠或刀片刺網等的直徑應不小于50cm,相鄰中心距不大于20cm,距離圍欄(墻)頂部的間隙不大于5cm;對于頂部防攀爬設施采用向前碎玻璃或采用向外彎折30°角的刺絲網結構的圍墻,其內側、外側的凈高度應不低于2.5m,刺絲網兩相鄰量支撐柱中心距與墻垛中心距相同,刺絲垂直中心距不大于100m;
b)圍欄(墻)面向公共區域的一側不應有用于攀爬的受力點和支撐點;
c)圍欄(墻)應是鋼筋網、鋼板網、鋼筋混凝土預制板、磚墻等結構形式,具體技術要求見附錄A;
d)兩道物理圍界的內、外側圍欄技術要求與單層圍欄相同;
e)圍欄(墻)對外面應設有醒目的禁止翻越警告標識牌,標識牌應安裝牢固。標識牌內容應清晰可見,少數民
族地區應增加當地語言文字標識。標識牌間距宜不大于150m。
機場物理圍界@大連機場物理圍界@機場物理圍界新標準
機場圍界的具體內容體現在其第五章“器活動區安全保衛設施”中,而新版標準將“機場圍界和道口”單獨列章,同時章節內容涵蓋了“基本要求、物理圍界、入侵報警系統、道口和道”五方面,這充分地顯示出局方對于機場圍界部分的重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