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生產廢水處理要遵循哪些規定?
石材生產廢水如不得到恰當處理,不但會造成環境污染其次還會影響實際生產。因此,污水須經處理后才可達到排放以及循環使用的效果。石材加工是目前產值較大的非金屬礦產業,其產生石材廢水。不同于常規礦粉廢水,石材廢水中含有石粉、部分石油烴、大量表面分散劑及少量氯化銨、*等無機鹽類添加劑,性質與浮選礦廢水相似。由于該廢水COD 含量偏高,自然沉淀產物十分密實,直接排放往往造成水生生物死亡、土壤覆蓋板結的問題,造成嚴重的環境破壞。
因此污水中含有大量石粉、殘渣等物質,濁度高,且較難通過自然沉淀進行處理。因此,須使用沉淀劑、絮凝劑等加速絮凝沉淀,使污水中的雜質以及懸浮物等抱團沉淀,從而達到清澈的效果。目前,對比處理發現。使用聚丙烯酰胺處理效果。石材加工廠將高濁度污水匯集至調節池,在調節池內添加聚丙烯酰胺沉淀劑。經充分攪拌溶解后,與污水中的細懸浮物發生反應,懸浮物經聚丙烯酰胺分子架構,形成絮團,快速沉淀至池底。隨后,處理好的上清液可排放,循環使用。池底的泥漿等沉淀物,可經脫水機或壓濾機脫水后,可進行回填,無二次污染。
石材生產廢水處理一般規定:
1、應從廢水的產生、處理和排放全過程進行控制,采用清潔生產技術,提高資源利用率,降低污染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防止環境污染。廠區內應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統,并宜對初期雨水進行截流、調蓄和處理。
2、鼓勵石材生產企業將污泥、廢石渣、廢石料作綜合利用,加工生產成工藝石材和建筑材料,實現固廢的減量化和資源化。
3、應設計合理的排泥措施和污泥處理系統,避免人工清渣,提高機械化水平,保證系統的穩定運行。
4、廢水治理工程應配套建設預防二次污染的措施,保證石材生產廢水的污泥、噪聲等污染排放滿足相關環保標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