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光纜交接箱三網合一外形尺寸與結構要求
箱體內應留有足夠的尾纖停泊位,滿足全部皮纜與尾纖在熔纖盤內熱熔箱體內部功能區劃分光分纖箱在便于施工與維護操作的前提下,內部各功能區的布局應緊湊。光分纖箱內不得使用光跳纖跳接。
4.3.2 箱體的安裝與固定
箱體落地安裝時,箱體下部應具備固定裝置。箱體架空安裝時,應配置電桿抱箍。箱體壁掛安裝時,箱體背面應具備固定裝置。
4.3.3 標識記錄功能
箱門內側應具有完善的標識和記錄裝置,用于方便地識別纖芯序號或傳輸路序,且記錄裝置應易于修改和更換。
光纖連接器應有明確的序號,便于端接與識別。
4.3.4 蝶形光纜的固定功能
當箱體需要引出蝶形光纜時,箱體內應有蝶形光纜固定裝置,固定裝置應至少固定與箱體容量相等的蝶形光纜數量,蝶形光纜的盤繞與綁扎應自然平直,無扭絞、打圈等現象,不應受到外力的擠壓和操作損傷。蝶形光纜在箱體內直接做連接器插頭,經過適配器與配線光纜尾纖相連,禁止將蝶形光纜在熔纖盤里與尾纖熔接后再成端。
4.1 光組件技術指標
4.4.1 光纖連接器
4.4.1.1 光纖連接器光學性能指標
光纖連接器由跳纖和適配器組成,其常態的插入損耗、回波損耗、互換性試驗、機械耐久性試驗、抗拉性能、抗扭性能、環境后附加損耗、回波損耗變化量應分別滿足以下標準中規定的要求:
- SC 型光纖活動連接器應能滿足YD/T 1272.3《光纖活動連接器第3部分:SC型》中規定的要求;
- 束狀或帶狀光纖活動連接器應能滿足YD/T 1618《多芯光纖(纜)扇形分支連接器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規定的要求;
注:UPC 型連接器回波損耗應不小于50dB;其互換性試驗時回波損耗應不小于48dB;其它性能指標與PC 型連接器要求相同。
4.4.1.2 尾纖要求
對于尾纖,應通過與其它尾纖熔接,并與適配器組成光纖連接器,其性能應能滿足4.4.1.1中的技術要求。
4.4.1.3 光纖連接器端面幾何尺寸
光纖連接器端面幾何尺寸(包括:光纖凹陷(凸出)、曲率半徑、頂點偏移、APC角度)應能滿足表5-3中要求。
表5-3 光纖連接器端面幾何尺寸指標
插針外徑 (mm) | 曲率半徑 (mm) | 頂點偏移 (μm) | 光纖凹陷/凸出 (nm) | APC角度 (°) |
φ1.25 | PC、UPC型 | 7~25 | ≤50 | -100~+100 | — |
APC型 | 5~12 | 8±0.2 |
φ2.5 | PC、UPC型 | 10~25 | ≤50 | -100~+50 | — |
APC型 | 5~15 | 8±0.2 |
注1:凹陷/凸出欄數值中,正號表示光纖凸出,負號表示光纖凹陷 |
4.4.2 熔纖盤
熔纖盤用于有順序地存放光纖接頭和光纖,光纖接頭應牢固可靠地固定于熔纖盤上。
4.4.3 固定與接地裝置
光纜和尾纖的固定裝置用于光纜護套、光纜加強構件和尾纖的固定,并使其性能不受影響。光纜金屬構件之間、光纜金屬構件與外殼及內部金屬構件之間均應絕緣。
電氣連接裝置用于光纜中金屬構件的電氣連通或斷開。
4.2 高壓防護性能
4.5.1 耐電壓水平
接地裝置與箱體及金屬構件之間的耐電壓水平不小于3000V(DC),1min 不擊穿、無飛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