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汽車衡技術要求、技術文件資料要求:
1 總則
1.1 范圍
本技術規格書規定了武漢市燃氣熱力集團有限公司武漢市安山天然氣液化儲存基地項目汽車衡稱量設備的操作條件、供貨范圍、設計制造和檢驗采用的標準規范及投標要求。
序號 | 位號 | 名 稱 | 物 料 | 數量 | 備 注 |
1 | W64001 | 80噸復合型防爆數字式汽車衡 | 液化天然氣 | 1 | 淺基坑 |
1.2 計量單位和語言文字
賣方提供的文件,其中包括設備數據表、投標書及設計圖紙和文件采用的計量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采用的文字為中文。
1.3 投標要求
¾¾使用地點、安裝和開車年份;
¾¾技術規格、能力;
¾¾主要部件材料;
¾¾使用情況。
1.4 優先次序
當各技術文件存在矛盾時,應遵循下列優先次序:
¾¾采購合同及技術附件;
¾¾本技術規格書;
¾¾工程規定;
¾¾WEC通用標準;
¾¾賣方投標書。
當各標準、規范之間存在矛盾時,賣方應向買方提出澄清,作為一般原則,應以較嚴格的要求為準。遵循規范和WEC標準不能理解為可以減輕和解除賣方的責任和保證以及合同規定賣方的義務。
2 設計基礎
2.1 用戶及地址
用戶:武漢市燃氣熱力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武漢市江夏區安山鎮
2 .2 氣象條件
氣溫
年平均氣溫(℃) | 16.3 |
zui熱月(7月)平均氣溫(℃) | 28.7 |
zui冷月(1月)平均氣溫(℃) | 3.7 |
zui高氣溫(℃) | 39.4 |
zui低氣溫(℃) | -18.1 |
降雨量
年平均降雨量(mm) | 1204.5 |
年zui大降雨量(mm) | |
24小時zui大降雨量(mm) | 317.4 |
1小時zui大降雨量(mm) | |
10分鐘zui大降雨量(mm) | |
氣壓
平均海平面氣壓(kPa) | 101.33 |
zui高海平面氣壓(kPa) | 104.63 |
zui低海平面氣壓(kPa) | 98.54 |
zui熱月平均海平面氣壓(kPa) | |
風速
年主導風向 | (靜風) |
年多次風向 | |
年平均風速(m/s) | 2.7 |
瞬時極大風速(m/s) | |
多年定時2min平均zui大風速(m/s) | |
地震烈度
地震烈度(度) | 待定 |
地震峰值加速度(g) | 待定 |
| |
凍土深度
zui大凍土深度(mm) | 待定 |
2.3 技術參數
準確性等級 | ●OIML R76中準確度級(Ⅲ) | ||
稱重范圍 | ●1~80t | ||
臺面尺寸:寬×長(m) | ●3.4×18 | ||
安全過載能力 | ●125%F•S | ||
信號傳輸zui大距離 | ● | ||
分度值d(kg) | ●20 | ||
工作溫度 | 儀表 | ●-10~+ | |
傳感器 | ●-40~+ | ||
相對濕度 | ●<90% | ||
照明燈具 | 電壓 | ●220VAC±10% | |
頻率 | ●50Hz±2% | ||
防爆等級 | ●ⅡBT3 | ||
3 供貨范圍
3.1 設備部分
設計、制造、檢驗和試驗應包括(但不限于此)下述內容:
●汽車衡本體、計量、數據存貯及打印設備,計算機及配套設施。
3.2 備品備件及工具
●安裝、開車、試驗、檢定用備品備件
●兩年生產用備品備件
●工具
3.3 服務
●賣方應提供本技術規格書中所要求的各種資料
●賣方應向買方提供運輸方案
●賣方應向買方提供施工安裝方案
●如果需要,賣方應提供現場組裝、檢修用的工具
●賣方在設備現場組裝、調試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其具體內容將在訂貨合同中明確。
4 適用標準
本供貨的設計、制造和檢驗應遵循現行使用的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引進技術采用的相關標準也可被接受。這些標準規范至少包括:
GB/T13384-1992 |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
GB/T7723-2002 | 固定式電子秤 |
JB/T7689-1999 | 稱量顯示控制器技術條件 |
GB/T4249.2-93 | 電子衡器通用技術條件 |
GB/T7551-1997 | 稱重傳感器 |
JJG555-96 | 非自動秤通用檢定規程 |
JJG539-97 | 數字指示秤 |
JJG669 | 稱重傳感器 |
賣方若需要在設計、制造、檢驗和試驗的過程中,全部或部分地采用制造廠企業標準時,應提供企業標準文件,并取得買方同意。
5 設計和制造
5.1 技術規格
詳見2.3汽車衡數據表
5.2 技術要求
汽車衡用于液化天然氣(LNG)的運入和運出的稱量,并有計量數據存儲、打印設施和相關的軟件設施。
臺面尺寸(寬×長):
賣方應提供預埋所需螺栓、螺母以及墊板等基礎預埋件。
采用數字式傳感器,精度等級OIML(Ⅲ)。304SS不銹鋼外殼,防護等級為IP65或以上。
主要應包括以下功能:全中文顯示操作界面,顯示毛重、凈重、皮重;用戶可定義項目名稱,進行分項累計;稱重數據瀏覽功能,可隨時補打計量單等。
主要包括:含安全柵、密封頭、數傳信號電纜(安全柵至儀表)、防爆密封泥、外部電源、接線盒防爆銘牌。
應包含以下主要功能:系統無人值守時,自動記錄稱重數據;重要數據自動備份;采用多種權限設置,安全保密,磅單自動生成,杜絕作弊;磅單格式要含有時間、收貨單位、發貨單位、物品名稱、總重、皮重、凈重、單價、金額、司機等內容。提供稱重磅單格式及報表格式可自行設計和更新的功能。以上工作,如業主要求與其它主控制室總線控制系統進行數據交換,主控室總線控制系統應能對汽車衡系統運行參數進行監控。
汽車衡臺面應設接地板保持接地,其數量不少于4個。
●制造廠廠名和產品出廠日期
●設備名稱和設備位號
●設備尺寸和型號
●技術性能
●重量
所有材料預處理后馬上噴涂一層環氧富鋅底漆,在整機檢定完畢后再涂覆一層環氧富鋅底漆和三層樹脂面漆,總漆膜厚度不小于140μm,同種油漆顏色不超過一個色差。
6 檢驗(試驗和驗收)
6.1 賣方應有一套切實可行的質量控制程序,以保證產品的設計、制造、檢驗、試驗能*合同的要求。
6.2 賣方應按相應要求進行檢驗和試驗。
6.3 賣方應保存下列資料,以提供買方在制造廠查閱。
¾¾外購件、外購件的質量合格證書、材質合格證書;
¾¾制造、裝配質量檢查報告(無損檢測記錄,尺寸檢查記錄等);
¾¾機械運轉及性能試驗記錄。
6.4 除了買方在訂貨合同附件中規定要進行的見證試驗項目外,在整個設備制造過程中都應接受買方或其代表的檢查,在檢查過程中,賣方應提供全部圖紙資料和有關標準、規范、檢驗工具或裝備以利工作。
6.5 當在合同附件中規定買方需參加見證試驗時,在試驗日期確定后,賣方應至少提前二十天通知買方,以便買方能及時參加。
6.6 買方參與檢驗不能理解為可以減輕和解除賣方的責任和保證以及合同規定的賣方義務。
7 性能保證
賣方應保證所供設備滿足買方的使用條件和運輸能力,并符合標準規范的要求。
8 技術文件資料要求
賣方應按本技術規格書所規定的內容、份數和進度提供圖紙和資料,供買方審查、確認和作為設計條件。買方僅對賣方提供的圖紙資料是否符合設計條件和要求進行審查,而不對制造廠商的設計負責。經審查確認的圖紙并不解除制造廠商對其圖紙資料的完整性和正確性應負的責任和義務,也不能理解為這些圖紙資料是被批準的。賣方提供圖紙資料的內容見附件《供貨廠商圖紙資料要求》。
9 技術服務
●車間檢驗與試驗;
●包裝運輸到現場,并到地點卸貨;
●汽車衡基礎圖;
●指導土建施工;
●汽車衡的檢定及檢定報告;
●培訓操作人員。
10 其它
10.1 設備運輸及包裝要求見商務合同。
10.2 交貨條件見商務合同。
11 附件清單
本技術規格書的技術附件如下表。
序號 | 文 件 名 稱 | 文件號 | 版次 | 備注 |
1 | 供貨廠商圖紙資料要求 | 09086 -W01-PL-02 | 0 | |
電子汽車衡、移動式地磅、防爆電子稱、電子臺秤、地磅秤、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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