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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吊秤 技術要求
*結構的一般要求
*與起重機配合工作的電子吊秤應符合GB/T 3811、GB/T10051。1和GB/T 10051.2的有關要求。
*與起重機配合工作的電子吊秤,應能承受表4所列次數zui大稱量載荷的加載而不損壞。表4工作級別 M1 M2 M3 M4 M5 M6 M7 M8 次數 8*10 3次方 1.6*10 4次方 3.2*10四次方 6.3*10 四次方 1.25*10五次方 2.5*10五次方 5*10 五次方 1*10 六次方
*封記 影響計量性能的調整部件應按JJG-555---1996中
*要求加封記。
*稱量結果的實質 電子吊秤的稱量結果應以數字形式指示
*讀數的質量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稱量結果的讀數應可靠、易讀、清楚。
*示值的形式示值的形式應符合JJG555---1996中5.2.2規定。
*示值的極限超過Max+9e應無示值。
*讀數的穩定時間電子吊秤自載菏垂直起吊離地且起重設備停止運轉到稱重顯示器讀數平衡穩定所需的時間,不大于10s
*細分指示裝置裝有細分裝置的秤,指示的分度值小于e應是:在按住細分指示鍵期間,或在發出手動指令后的5s內,均不能打印質量
*打印裝置打印應清晰、持久。打印的數字高度至少為2mm所打印的計量單位名稱或符號,應在數值之后或一組縱列數值的上方當平衡不穩定時,禁止打印。平衡穩定是只打印完成后5s內,指示不多于兩個相鄰的值,其中一個是打印值。
*記憶存儲裝置平衡穩定之前,對后續指示、數據傳輸、累計等主要示值不進行存儲。 6.3 置零裝置和零點跟蹤裝置電子吊秤應具有半自動置零裝置。電子吊秤只能有一個零點跟蹤裝置。
*zui大效果任何置零裝置的效果,應不改變秤的zui大稱量。置零裝置和零點跟蹤裝置的范圍,應不大于zui大稱量的4%;初始置零裝置的范圍應不大于zui大稱量的20%半自動置零與除皮用同一裝置操作除外
*準確度置零后,零點誤差應不超過±0.25
*置零裝置的控制半自動置零裝置應在下述條件下才能運行。
a、示值為零
b、平衡處于穩定狀態
c、1s之內修正量應不大于0.5e時
*除皮裝置電子吊秤應有除皮裝置,且在zui大稱量的0%~100%范圍內有效。
*準確度當秤處于平衡穩定、除皮裝置準確度達到±0.25e時才能運行。
*運行范圍除皮裝置不得運行于零點和零點之下或zui大稱量之上。
*運行的可見性除皮裝置的運行,應在秤上清楚的指示出來,凈重值用“凈重”(N或NET)標志。
*扣除皮重裝置皮重與凈重之和大于Max+9e時應無質量指示或報警
*稱量結果的打印毛重值可不帶任何標志進行打印。若帶標志,應使用“毛重”(G或B的)標志若只打印凈重值,應使用“凈重”(N或NET)的標志若凈重值與相應的毛重值和皮重值一起打印,則凈重值與皮重值應有相應的標志符號“N”與“T'識別。
*預置皮重裝置
*分度值無論怎樣向除皮裝置輸入皮重值,其分度值應等于或自動的化整到秤的分度值。 6.5.2 運行的指示預置皮重運行的指示,應符合
*但預置皮重值用“預置皮重”(PT)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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