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標準
后裝拔出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
CECS 69:94
1 總 則
1.0.1 為檢測結構混凝土強度,正確評價混凝土質量,統一后裝拔出法的試驗方法,特制足本規程。
1.0.2 后裝拔出法檢測混凝土強度,系指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鉆孔、磨槽、嵌入錨固件并安裝拔出儀進行拔出試驗,測定極限拔出力,根據預先建立的拔出力與混凝土強度之間的相關關系檢測混凝土強度。被檢測混凝土的強度不應低于10.OMPa。
1.0.3 本規程適用于結構工程中的混凝土抗壓強度的檢測。
混凝土強度的檢測與評定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及《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執行。當對結構或構件的混凝土強度有懷疑時,或舊結構混凝土強度需要檢測時,可按本規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可作為評價混凝土質量的一個主要依據。
1.0.4 檢測部位混凝土表層與內部質量應一致。當混凝土表層與內部質量有明顯差異時,應將薄弱表層清除干凈后方可進行檢測。
1.0.5 按本規程檢測所得的混凝土強度換算值
相當于被測結構或構件測試部位在所處條件及齡期下,邊長為150mm立方體試塊的抗壓強度值。
混凝土強度推定值,
相當于強度換算值總體分布中保證率不低于95%的強度值。
1.0.6 應用拔出法前,應通過專門試驗建立測強曲線(見附錄A),并需經工程質量主管部門審定。測強曲線允許相對標準差不大于12%。
1.0.7 從事拔出法檢測、拔出儀標定和維修人員,均應經過主管部門認可的單位專門培訓與考核,并持有培訓單位頒發的合格證書。
1.0.8 用后裝拔出法檢測混凝土強度,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