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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排水用鑄鐵閘門CJ/T3006-92 | |
2009年11月22日 來源:龍港水工 編輯: | |
關鍵詞:供水 排水 閘門 | |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鑄鐵閘門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供水、排水工程用的鑄鐵制閘門。 2 引用標準 GB 1176 鑄造銅合金技術條件 GB 1220 不銹鋼棒 GB 4216.2 2.5巴灰鑄鐵管法蘭尺寸 GB 4216.9 灰鑄鐵管法蘭用石棉橡膠墊片尺寸 GB 4216.10 灰鑄鐵管法蘭及墊片技術條件 GB 6414 鑄件尺寸公差 GB 9439 灰鑄鐵件 YB 3211 涂漆通用技術條件 YB 3214 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3 產品分類 3.1 產品標記 □ □ □ □——□ 其中(從左到右):□——鑄鐵閘門Z; □——門桿形式M(明桿式),A(暗桿式); □——安裝方式Q(墻式),G(墻管式); □——閘孔形狀Y(圓形),F(方形),J(矩形); □——閘孔尺寸。 3.2 標記示例 a. Φ300mm鑄鐵明桿墻管式圓閘門:ZMGY-300 b.300mm×450mm鑄鐵暗桿墻式矩形閘門:ZAQJ-300×450 3.3 閘孔規格 閘孔規格見表1 注:1)該規格不適用墻管式閘門 3.4 基本參數 基本參數見表2 3.5 閘門基本形式 圓形閘門基本形式見圖1;方形或矩形閘門基本形式見圖2。
1——楔緊裝置;2——門框(含導軌);3——傳動螺桿;4——吊耳;5——密封座;6——門板;7——吊塊螺母
1——楔緊裝置;2——門框(含導軌);3——傳動螺桿;4——吊耳;5——密封座;6——門板;7——吊塊螺母 4 技術要求 鑄鐵閘門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照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4.1 鑄件 4.1.1 灰鑄鐵的機械性能應符合GB 9439規定。鑄造銅合金的機械性能應符合GB 1176規定。 4.1.2 鑄鐵件表面所附有的型砂、氧化皮、冒口、澆口和多肉等應清除干凈。 4.1.3 主要鑄鐵件(如門框、門板和導軌)應時效處理。 4.1.4 鑄件不允許有裂縫、疏松和澆不足等缺陷。如有氣孔、縮孔和渣眼等缺陷時應補焊與修整,但必須保證鑄件質量。 4.1.5 鑄件的鑄造偏差應符合GB 6414規定。 4.2 主要構件 4.2.1 門板 4.2.1.1 門板應整體鑄造,閘孔在400mm及其以上時應設置加強肋。 4.2.1.2 門板應按zui大工作水頭設計,其拉伸、壓縮和剪切強度的安全系數不小于5,撓度應不大于構件長度的1/1500。 4.2.1.3 門板的厚度應在計算厚度上增加2mm的腐蝕裕量。 4.2.1.4 閘孔尺寸在600mm及其以上時,門板的上端應設置安裝用吊環或吊孔。 4.2.2 門框 4.2.2.1 門框應整體鑄造,在zui大工作水頭下,其拉伸、壓縮和剪切強度的安全系數不小于5。 4.2.2.2 門框的厚度應在計算厚度上增加2mm的腐蝕裕量。 4.2.2.3 對于墻管連接式圓閘門,其門框法蘭的連接尺寸應符合GB 4216.2的規定,法蘭螺栓孔應在垂直中心線的二側對稱均布。 4.2.2.4 法蘭螺栓孔d0的軸線相對于法蘭的孔軸線的位置度公差Φt應符合表3的規定 4.2.2.5 墻管式閘門與墻管連接之間應設有止水墊片,其墊片應符合GB 4216.9及GB 4216.10規定。 4.2.2.6 墻式閘門與墻面接合的門框表面,應保持平整。 4.2.2.7 門框(含導軌)的任一外側應機加工一條與導軌平行且貫通的垂線作安裝閘門基準。 4.2.3 導軌 4.2.3.1 導軌應按zui大工作水頭設計,其拉伸、壓縮和剪切強度的安全系數不小于5。在門板開啟到zui高位置時,其導軌的頂端應高于門板的水平中心線。 4.2.3.2 導軌可用螺栓(螺釘)與門框相接,或與門框整體鑄造。 4.2.4 密封座 4.2.4.1 密封座應分別置于經機加工的門框和門板的相應位置上,用與密封座相同材料制作的沉頭螺釘緊固。在啟閉門板過程中,不能變形和松動,螺釘頭部與密封座工作面一起精加工,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 μm。 4.2.4.2 密封座工作表面不得有劃痕、裂縫和氣孔等缺陷。 4.2.4.3 密封座的板厚,應符合表4規定。 4.2.5 吊耳或吊塊螺母 4.2.5.1 門板的上端應設吊耳或吊塊螺母,以與門桿連接。吊耳或吊塊螺母的受力點盡量靠近門板的重心垂線。在zui大工作水頭啟閉時,其拉伸、壓縮和剪切強度的安全系數不小于5。 4.2.5.2 吊耳可與門板整體鑄造或用螺栓(螺釘)與門板連接。 4.2.2.5 墻管式閘門與墻管連接之間應設有止水墊片,其墊片應符合GB 4216.9及GB 4216.10規定。 4.2.2.6 墻式閘門與墻面接合的門框表面,應保持平整。 4.2.2.7 門框(含導軌)的任一外側應機加工一條與導軌平行且貫通的垂線作安裝閘門基準。 4.2.3 導軌 4.2.3.1 導軌應按zui大工作水頭設計,其拉伸、壓縮和剪切強度的安全系數不小于5。在門板開啟到zui高位置時,其導軌的頂端應高于門板的水平中心線。 4.2.3.2 導軌可用螺栓(螺釘)與門框相接,或與門框整體鑄造。 4.2.4 密封座 4.2.4.1 密封座應分別置于經機加工的門框和門板的相應位置上,用與密封座相同材料制作的沉頭螺釘緊固。在啟閉門板過程中,不能變形和松動,螺釘頭部與密封座工作面一起精加工,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 μm。 4.2.4.2 密封座工作表面不得有劃痕、裂縫和氣孔等缺陷。 4.2.4.3 密封座的板厚,應符合表4規定。 4.2.5 吊耳或吊塊螺母 4.2.5.1 門板的上端應設吊耳或吊塊螺母,以與門桿連接。吊耳或吊塊螺母的受力點盡量靠近門板的重心垂線。在zui大工作水頭啟閉時,其拉伸、壓縮和剪切強度的安全系數不小于5。 4.2.5.2 吊耳可與門板整體鑄造或用螺栓(螺釘)與門板連接。 4.3 裝配 4.3.1 閘門總裝后,應作適當調整,并進行2~3次全啟全閉操作,保證移動靈活。當門板在全閉位置時,密封座處的間隙不大于0.1mm。 4.3.2 門板與門框導向槽之間的前后總間隙不大于1.6mm。 4.3.3 門板密封座下邊緣應高于門框密封座下邊緣,其相對位置應不大于2mm。 4.3.4 當門板在全閉位置時,門板與門框的各楔緊面應同時相互楔緊。 4.4 涂漆 4.4.1 在涂漆前必須清除毛刺、氧化皮、銹斑、銹跡、粘砂、結疤和油污等臟物。將澆口、冒口、多肉和銳邊等鏟平,保持表面平整光潔。 4.4.2 閘門非工作接角面的涂漆不得有起泡、剝落、皺紋和流掛等對外觀質量有影響的缺陷。 4.4.3 當閘門用于給水工程時,應采用無毒耐腐蝕涂料涂裝;當用于排水工作時,應采用耐腐蝕涂料涂裝。 4.4.4 涂裝要求必須符合YB 3211規定和油漆生產廠的使用說明進行。 5 試驗方法與檢驗規則 5.1 密封面間隙檢驗 門板與門框密封座的結合面,必須清除外來雜物和油污,將閘門全閉后放平。在門板上無外加荷載的情況下,用0.1mm的塞尺沿密封的結合面測量間隙,其值不大于0.1mm。 5.2 裝配檢驗 將門板在門框內入座,作全啟全閉往復移動,檢查門板在全啟全閉時的位置、楔緊面的楔緊狀況和門板在導向槽內的間隙。用鋼尺和塞尺等工具分別進行測量,其檢驗結果應符合4.3.2~4.3.4的規定。 5.3 滲漏試驗 密封面應清除任何污物,不得在兩密封面間涂抹油脂。將閘門全閉,使門框孔口向上,然后在門框孔口內逐淅注入清水,以水不溢出為限,其密封面的滲水量應不大于1.25L/min·m(密封長度)。 5.4 全壓泄漏試驗 訂貨單位需要進行本項實驗時,可與制造廠協商。試驗方法:可將閘門安裝在試驗池內或現場作全壓灌水試驗。采用計量器具(量筒、計時表等)檢測密封面的泄漏量,其值應不大于1.25L/min·m(密封長度)。 5.5 出廠檢驗 5.5.1 每臺產品須經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按本標準檢驗,并簽發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方可出廠。 5.5.2 訂貨單位有權按本標準的有關規定對產品進行復查,抽檢量為批量的20%。但不少于1臺且不多于3臺。抽檢結果如有1臺不合格時應加倍復查,如仍有不合格時,訂貨單位可提出逐臺檢驗或拒收并更換合格產品。 5.6 型式檢驗 5.6.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在閘孔尺寸300~600mm、700~1500mm、1600~2000mm和2100~3000mm范圍內按表1規格任送一種進行型式試驗: a.新產品試制時; b.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c.如結構、材料和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性能時; d.正常生產時,兩年檢驗一次; e.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5.6.2 型式檢驗項目 (1)作門板撓度測定,應符合4.2.1.2要求 (2)作全壓泄漏試驗,應符合5.4要求。 6 標志 閘門的標志可直接在門板的背部鑄造凸字或釘銘牌,其內容應包括制造廠名或廠標、閘門規格和工作水頭等字樣。 7 包裝、運輸及貯存 7.1 閘門在檢驗合格后,應清除表面的油污臟物和存留的水分。 7.2 在裝運和貯存期內閘門應處于關閉狀態,螺桿或螺紋部應涂油脂包扎,以防銹蝕和損壞。 7.3 閘門的發運方式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包裝應符合YB 3214規定,必須使閘門及附件固定,保證在運輸途中不致因包裝不慎而損壞。閘孔在600mm以上時,需用螺栓緊固或者緊固在一塊滑座上,以便安全吊裝。 7.4 出廠閘門應附有產品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及裝箱單。 7.4.1 產品合格證應包括下列內容: a.制造幫名和出廠日期; b.產品名稱、型號及規格; c.工作水頭; d.依據標準、檢驗結果和檢驗日期; e.出廠編號; f.檢驗人員及檢驗負責人簽章。 7.4.2 產品使用說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a.制造廠名; b.用途和主要性能規格; c.作用原理和結構說明; d.標有主要外形尺寸和連接尺寸的安裝圖; e.主要零件材料; f.維護、保養、安裝和使用注意事項; g.可能發生的故障和消除辦法; h.附件清單。 7.4.3 產品裝箱單包括下列內容: a.訂貨單位和合同編號; b.制造廠名和出廠日期; c.產品名稱、型號及規格; d.產品數量和凈量; e.所附文件的名稱和份數。 產品裝箱單應加蓋制造廠裝箱檢驗員的印章及檢驗日期。 7.5 貯存 產品應保存在通風的庫房或遮篷的場所內。放置必須整齊,不得互相擠疊和露天存入,以防變形、損壞和銹蝕。 7.6 保修期 閘門在投入使用一年內,但不超過發貨后18個月,制造廠應對其材料缺陷、制造質量以及在正常使用中所損壞的零部件負責保修。保修期內制造廠應免費修理或更換。 附加說明: 本標準參照采用美國標準ANSI/AWWA C501-87鑄鐵制閘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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