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介紹】
【詳細說明】
固定型QPQ卷揚啟閉機方法和驗收規則
4.1 試驗方法
4.1.1 新產品一般逐臺進行試驗。定型產品抽試生產總數的3%~5%。抽試的產品應由質量檢驗部門。如制造廠沒有條件試驗,應到工程現場進行試驗。
4.1.2 電氣設備的試驗要求
接電試驗前應認真檢查全部接線并符合圖樣規定,整個線路的絕緣電阻必須大于0.5M 才可開始接電試驗。試驗中各電動機和電氣元件溫升不能超過各自
的允許值。試驗應采用該機自身的電氣設備,試驗中若有觸頭等元件嚴重燒灼者應予更換。
4.1.3 無負荷試驗
啟閉機無負荷試驗共上下全行程往返三次,檢查并調整下列電氣和機械部分:
a.電動機運行應平穩,三相電流不平衡度不超過±10%,并測出電流值;
b.電氣設備應無異常發熱現象;
c.檢查和調試限位開關(包括充水平壓開度節點),使其動作應準確可靠;
d.高度指示和荷重指示準確反映行程和重量,到達上下極限位置,主令開關能發出信號并自動切斷電源,使啟閉機停止運轉;
e.所有機械部件運轉時,均不應有沖擊聲和其它聲音,鋼絲繩在任何部位,均不得與其它部件相摩擦;
f.制動閘瓦松閘時應全部打開,間隙應符合要求,并測出松閘電流值;
g.對快速閘門啟閉機,利用直流松閘時,應分別檢查和記錄松閘直流電流值和松閘持續兩分鐘時,電磁線圈的溫度。
4.1.4 負荷試驗
啟閉機的負荷試驗,除特殊要求外,一般應在現場進行。先將閘門在門槽內無水或靜水中全行程上下升降三次,對于動水啟閉的工作閘門或動水閉靜水啟
的事故閘門,一般應在設計水頭動水工況下升降三次。對于快速閘門,應在設計水頭動水工況下機組導葉開度*甩負荷工況下進行全行程的快速關閉試驗。
負荷試運轉時應檢查下列電氣和機械部分:
a.電動機運行應平穩,三相電流不平衡度不超過±10%,并測出電流值;
b.電氣設備應無異常發熱現象;
c.所有保護裝置和信號應準確可靠;
d.所有機械部件在運轉中不應有沖擊聲,開放式齒輪嚙合工況應符合要求;
e.制動器應無打滑、無焦味和冒煙現象;
f.荷重指示器與高度指示器其讀數能準確反映閘門在不同開度下的啟閉力值;
g.對于快速閘門啟閉機,快速閉門時間不得超過設計允許值,一般為兩分鐘。
快速關閉的zui大速度不得超過5m/min;zui大轉速一般不得超過電動機額定轉速的兩倍;
調速器的摩擦面,其zui高溫度不得超過200℃。
采用直流電源松閘時,電磁鐵線圈的zui高溫度一般不得超過100℃。
4.1.5 在上述試驗結束后,機構各部分不得有破裂、*變形、連接松動或損壞;電氣部分應無異常發熱現象等影響性能和安全質量問題的出現。
4.2 固定型卷揚啟閉機驗收規則
4.2.1 每臺產品須經制造廠質檢部門按圖樣和本標準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方能出廠,出廠時應附有產品合格證。
4.2.2 用戶有權按本標準的規定,對交付產品進行抽查。
4.2.3 用戶對產品有特殊要求時,應在訂貨合同中規定,并按規定進行驗收。
5 標志、包裝、運輸與存放
5.1 固定型QPQ卷揚式啟閉機標志
在啟閉機明顯處設置標牌,標牌應符合JB中的規定。其內容包括:
a.產品型號及名稱;
b.主要技術參數;
c.出廠編號;
d.制造日期和制造廠名稱。
5.2 固定型QPQ卷揚式啟閉機包裝
5.2.1 對于固定在啟閉機機架上方的零部件,當重量不超*,一般裸裝出廠。裸露運輸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和防潮措施。
5.2.2 對于精密零件,電氣柜及儀表等采用箱裝。裝箱時應按裝箱單裝入規定的箱內。
5.3 固定型QPQ卷揚式啟閉機運輸
啟閉機敞裝或箱裝運輸時,均需安放牢固,采取措施防止變形,并符合陸運、海運及空運的有關規定。
5.4 固定型QPQ卷揚式啟閉機 存放
產品不宜露天裸放,需裸放時也應將電動機、制動器、電控柜等電氣設備拆卸存放倉庫,其主機設備應有防雨、防銹、防風砂等措施。
QPQ卷揚啟閉機生產依據:
1、QPQ固定卷揚啟閉機設計生產依據
QPK、QPQ型卷揚式啟閉機,設計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QPQ型卷揚啟閉機系列參數》SD296-88、《固定卷揚式啟閉機通用技術條件》SD315-89和《水利水電工程啟閉機制造安裝及驗收規范》DL/T5019—94”標準技術文件執行。
2、QPQ固定卷揚啟閉機使用范圍
QPK、QPQ型卷揚式啟閉機、手搖、電動兩用式規格分為:5噸、8噸、12.5噸、16噸、25噸;電動式規格分為:40噸、63噸、80噸、100噸、125噸、160噸、200噸,根據用戶水利工程設計要求,還可生產雙吊點啟閉機,該機是一種水利工程機械,廣泛應用于各種水利工程控水平面閘門的啟閉,是農田灌溉、水產養殖、農業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水利發電站、水庫、河流(水閘、堤壩、渠道、涵洞、管道)等進水、退水閘的配套機械,山區、平原有、無電地區均可使用。
3、QPQ型卷揚式啟閉機 技術特性
QPK型、QPQ型卷揚式啟閉機,具有象形美觀、結構緊湊、安裝方便、操作安全、啟閉靈活、運行平穩、質量可靠、承載能力大、工作效率高、使用壽命長、維修費用低等優點。
4、用戶選取購型號規格說明
QPK、QPQ型卷揚式啟閉機。按吊點數分為單吊點和雙吊點兩大系列,按驅動方式為:5~25噸為手搖、電動兩用式;40~200噸為電動式,單吊點為單獨驅動,雙吊點為集中驅動。
(1)QPK型、QPQ型卷揚式啟閉機,外形尺寸、技術參數、工作性能、基礎布置全部相同。為了滿足用戶特殊要求,QPK卷揚式啟閉機上,安裝了調速器,只供應特殊需要訂購。
(2)QPK型、QPQ型卷揚式啟閉機40噸以上的單、雙吊點啟閉機設有負荷控制器,啟閉機在超負荷條件下,工作時,可得到自動保護。
(3)啟閉機基礎布置圖及作用在工作臺上的負荷僅供水工建筑設計參考。
(4)QPQ型卷揚式啟閉機,是正常通電時關閉閘門的普通速度,主令控制器,可控制閘門的上、下極限位置,交流制動器,可使閘門停留在所需的位置。
(5)QPK型卷揚式啟閉機,是電動機不通電關閉閘門的快速度,靠閘門自重和水柱壓力,帶動卷揚機構快速下降,其快速值受調速器控制。
(6)型號規格說明
若用戶根據水利工程設計要求,急需快速雙吊啟門力25噸,低揚程8米,中揚程9米,啟閉平面閘門手電兩用卷揚式啟閉機
1 固定型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QPK型快速閘門啟閉機;QP型卷揚式平面閘門啟閉機;QPG型卷揚式高揚程平面閘門啟閉機,以及其它水利水電工程使用的卷揚式啟閉機。
工作環境溫度為-25~+40℃。當工作環境溫度超過上述范圍及有特殊要求時,應經供需雙方協商,按特殊要求設計制造。
2 引用標準
GB700 普通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
GB5675 灰鑄鋼分級
GB5676 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
GB699 優質碳素結構鋼鋼號和一般技術條件
GB1102 圓股鋼絲繩
GB5972 起重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
GB5975 鋼絲繩壓板
JB179 漸開線圓柱齒輪精度
GB5014 彈性柱銷聯軸器
水工建筑物金屬結構制造、安裝及驗收規范
JB380 熱帶電器產品的使用條件
JB834 熱帶低壓電器
JB862 電力傳動控制站
JB616~618 開關板
電(D)161 濕熱帶型控制站
電(D)300 濕熱帶型開關板
GB1498 低壓電器外殼防護等級
GB3181 漆脫顏色標準樣本
JB2299 礦山、工程起重運輸機械產品涂漆和安全標志
JB8 產品標牌
技術要求
3.1 主要構件和零件
3.1.1 金屬結構主要構件及主要零件,其材料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工作環境溫度 不低于-20℃ 低于-20~-25℃
其它條件 板厚大于20mm —
鋼號 A3 C,16Mn
沖擊值 (N·m/cm2) ≥70(常溫時) ≥30(-20℃時)
注:A3除基本保證條件(即常溫沖擊值,屈服點和冷彎)外,供貨單位未提供上述數據時,材料進廠后必須補做試驗。
3.1.2 焊接卷筒的材料應采用GB700中的A3鋼。鑄造卷筒的材料,鑄鐵應不低于GB5675中的HT200。
鑄鋼應不低于GB5676中的ZG230~450。
3.1.3 鑄造滑輪的材料
鑄鐵應不低于GB5676中的HT200;
鑄鋼應不低于GB5676中的ZG230~450。
3.1.4 減速箱和軸承的蓋座材料
鑄鐵應不低于GB5675中的HT200;
焊接應采用A3鋼。
3.1.5 開式齒輪、聯軸器、制動輪及調速器的活動錐套其材料應不低于GB699中的35鋼或GB5676中的ZG310~570。
3.1.6 卷筒軸和傳動軸的材料應不低于GB699中的45鋼,對于采用無縫鋼管型式的中間傳動軸,其材料選用20號無縫鋼管。
3.1.7 齒輪和齒輪軸的材料,對于鍛件應不低于45鋼,對于鑄鋼件應不低于ZG310~570。
3.2 鋼絲繩
3.2.1 鋼絲繩應符合GB1102的有關規定。
3.2.2 對于水下或經常出入水中工作的鋼絲繩,宜選用鍍鋅鋼絲繩;當選用普通鋼絲繩則應加強維護保養。
3.2.3 鋼絲繩出廠、運輸、存放時應卷成盤形,表面涂油,兩端扎緊并帶有標簽,注明訂貨號及規格,無標注的鋼絲繩不得使用。
3.2.4 鋼絲繩長度不夠時,禁止接長。
3.2.5 鋼絲繩的報廢應按GB5972標準執行。
3.2.6 鋼絲繩端部固定連接的安全要求。
3.2.6.1 用繩卡連接時,繩卡不得裝反,應滿足表2的要求;同時應保證連接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85%。
表2
鋼絲繩直徑(mm) 7~16 19~27 28~37 38~45
繩卡數量(個) 3 4 5 6
注:繩下壓板應在鋼絲繩長頭一邊;繩卡間距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6倍。
3.2.6.2 用編結連接時,編結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小于300mm。連接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75%。
3.2.6.3 用楔塊、楔套連接時,連接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75%;楔套應用鋼材制造。
3.2.6.4 用錐形套澆鑄法連接時,連接強度應達到鋼絲繩的破斷拉力。
3.2.6.5 用鋁合金壓縮法連接時,應以可靠工藝方法使鋁合金套與鋼絲繩緊密牢固地貼合,連接強度應達到鋼絲繩的破斷拉力。
3.2.7 鋼絲繩壓板應符合GB5975的有關規定。
3.3 滑輪
3.3.1 滑輪的槽形應符合圖樣,用樣板檢查時,其間隙不大于0.5mm。
3.3.2 滑輪槽的徑向圓跳動公差不大于GB1184附表4中11級的數值;沿繩槽的端面圓跳動公差不應大于10級。
3.3.3 滑輪槽兩側的壁厚不得小于名義尺寸;壁厚誤差zui大允許值為,外徑小于或等于700mm時,不大于3mm;外徑大于700mm時,不大于4mm。
3.3.4 滑輪加工后的缺陷要求
3.3.4.1 軸孔內不允許焊補。但允許有不超過總面積10%的輕度縮松及下列范圍的單個缺陷,面積不超過25mm。深度不超過4mm缺陷數量不超過:當孔徑小于
或等于150mm為2個,大于150mm為3個,且任何相鄰兩缺陷的間距不小于50mm,但此時應將缺陷邊緣磨鈍。
3.3.4.2 繩槽面上或端面上的單個缺陷面積在清除到露出良好金屬后不大于200mm。深度不超過該處名義壁厚的20%,同一個加工面上不多于2處,焊補后不需
進行熱處理,但需磨光。
若缺陷超過以上規定,應報廢。
3.3.5 繩槽表面的粗糙度為GB1301中的 。
3.3.6 滑輪上有裂紋時,不允許焊補,應報廢。
3.3.7 裝配好的滑輪應能用手靈活轉動,側向擺動不大于滑輪直徑的1/1000。
3.4 卷筒
3.4.1 鑄鐵卷筒和焊接卷筒應經過時效處理。鑄鋼卷筒應退火處理。
3.4.2 卷筒切出繩槽后,各處壁厚不得小于名義厚度;其壁厚差不應超過下列值:
繩槽底徑小于或等于700mm時,不大于3mm;
繩槽底徑大于700~1000mm時,不大于5mm;
繩槽底徑大于1000mm時,不大于8mm。
為了檢查壁厚,可在卷筒端部或中部鉆4個 6mm并相互成90°的孔,在檢查后可不必補上。
3.4.3 卷筒繩槽底徑公差應不大于GB1801~1802中的h10的系值。繩槽表面粗糙度為GB1031的 ,底徑圓柱度誤差不大于直徑公差的一半。繩槽加工后應用樣
板檢查,樣板和繩槽的間隙不大于0.5mm。
3.4.4 鋼絲繩壓板用的螺孔必須光整、螺紋不允許破碎、斷裂等缺陷。鋼絲繩固定卷筒的繩槽,其過渡部分的應鏟平磨光。
3.4.5 卷筒加工后的缺陷要求
3.4.5.1 如加工面上的缺陷為局部砂眼、氣孔,其直徑不大于8mm,深度不超過該處名義壁厚的20%(但值不大于4mm),在每100mm長度內不多于1處,在卷
筒全部加工面上的總數不多于5處,允許不焊補,可作為合格。
3.4.5.2 缺陷清除后,允許焊補的范圍見表3的規定。
同一斷面上和長度100mm的范圍內不得多于2處,焊補后可不作熱處理,但需磨光。
3.4.6 卷筒上有裂紋時,不允許焊補,應報廢。
3.4.7 卷筒與開放式齒輪或減速箱低速軸的聯結,其同軸度不大于GB1184規定11級的數值。
表3
材料 卷筒直徑D(mm) 單個缺陷面積(mm2) 缺陷深度 處數
鑄鋼(鐵) ≤700 ≤200 ≤25%壁厚 ≤5
鑄鋼(鐵) >700 ≤250 ≤25%壁厚 ≤5
3.4.8 卷筒與大齒輪配合的法蘭結合面對軸線垂直度公差不大于GB1184中9級的數值。
3.5 聯軸器
3.5.1 聯軸器加工后的陷缺要求
3.5.1.1 齒面及齒溝不允許有焊補,如一個齒的加工面上的缺陷為局部砂眼、氣孔,其缺陷數目不多于1個,其長、寬、深方向都不超過模數的20%,值
不大于2mm或徑向細長缺陷的寬不大于1mm,長不大于0.8模數,值不大于5mm,且距離齒的端面不超過齒寬的10%,在一個聯軸器上有這種缺陷的齒數不超
過3個時,可作為合格,但應將缺陷邊緣磨鈍。
3.5.1.2 軸孔內不允許焊補,但若軸孔內的單個缺陷面積不超過25mm2,深度不超過該處名義壁厚的20%,缺陷數量不應超過:
當孔徑小于或等于150mm為2個;
當孔徑大于150mm為3個。
任何相鄰兩缺陷的間距不小于50mm時,可作為合格,但應將缺陷的邊緣磨鈍。
3.5.1.3 其它部位的缺陷在清除到露出良好的金屬后,單個面積不大于200mm2,深度不超過該處名義尺寸(壁厚)的20%,且同一加工面上不多于2個,允許焊
補。焊補后可不進行熱處理,但需磨光。
3.5.1.4 如缺陷超過上述規定或出現裂紋時,聯軸器應予報廢。
3.5.2 CL型、CLZ型聯軸器及彈性圈柱銷聯軸器兩軸線的同軸度公差不大于GB1184附表4中9級數值。
3.5.3 鑄件加工前應進行退火處理。
3.5.4 齒型聯軸器,其齒的精度應不低于JB179中規定的9級。齒面硬度應不低于HB230。
3.5.5 彈性聯軸器應符合GB5014的規定要求。
3.6 制動輪
3.6.1 制動輪工作表面的粗糙度不大于 。
3.6.2 制動輪制動面的熱處理硬度不低于HRC35~45,淬火深度不少于2mm。
3.6.3 制動輪外圓與軸孔的同軸度誤差不大于GB1184中8級。
3.6.4 制動輪有無切削加工時,應進行靜平衡試驗。
3.6.5 制動輪加工后的缺陷要求
3.6.5.1 制動面上不允許有砂眼、氣孔等缺陷,也不允許焊補。
3.6.5.2 軸孔內不允許焊補,但若軸孔內的缺陷在:單個缺陷的面積不超過25mm2,深度不超過4mm缺陷數量不超過兩個,間距大于50mm時,可認為合格,但
應將缺陷邊緣磨鈍。
3.6.5.3 其它部位的缺陷在清除到露出良好金屬后,單個面積不超過200mm2深度不超過該處名義壁厚的20%,總數量整個加工面上(除去制動面和軸孔外)不多
于3個,允許焊補,焊補后可不進行熱處理,但需磨光。
3.7 制動器
3.7.1 安裝好的制動輪的徑向跳動和端面跳動分別不低于GB1184中的9級和10級。
3.7.2 安裝制動器時,制動輪中心線對制動閘瓦中心線的位移不得超過下列數值:
當制動輪直徑小于或等于200mm時,不大于2mm;
當制動輪直徑大于200mm時,不大于3mm;
制動帶與制動輪的實際接觸面積不得小于總面積的75%。
3.7.3 制動帶與制動閘瓦應緊密的貼合,制動帶的邊緣應按閘瓦修齊,并使固定用鉚釘的頭必須埋入制動帶厚度的三分之一以上。
3.7.4 帶螺紋的零件,其螺紋應光整無缺,不許有裂痕、斷絲、毛刺等缺陷。
3.7.5 裝配后的制動器,其各節點應能靈活地轉動,不得有卡住現象。
3.7.6 帶彈性套的制動輪聯軸器,其彈性套的橡膠材料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彈性套與制動輪上的孔,其配合應符合設計要求。
3.7.7 制動器主彈簧和副彈簧,應經過三次全壓試驗后不得有*變形,不合格者不準使用。
3.7.8 使用調整螺釘,應使兩個制動帶與制動輪的間隙相等。
3.8 齒輪
3.8.1 齒輪輪緣和輪殼的壁厚差不得超過5mm。
3.8.2 齒輪加工后的缺陷要求。
3.8.2.1 齒面及齒溝不允許焊補,齒輪運動精度不高于8級,在一個齒的外形上(包括齒溝)缺陷數目不多于1個,其深度不超過模數的20%,值不大于2mm
,徑向細長缺陷的寬不大于1mm,長不大于0.8模數,值不大于5mm;且距離齒輪的端面不超過寬的10%,在一個齒輪上有這種缺陷的齒數不超過3個時,可
作為合格,但應將缺陷的邊緣磨鈍。
3.8.2.2 軸孔內不允許焊補,但允許有不超過總面積10%的輕度(肉眼看不大明顯)的縮松及單個缺陷不超過表4的數值;缺陷的邊緣應磨鈍。
表4
齒輪直徑(mm) 缺陷面積(mm2) 缺陷深度 相鄰間距(mm) 處數
≤500 ≤25 ≤20%壁厚 >50 ≤3
>500 ≤50 ≤20%壁厚 >60 ≤3
3.8.2.3 端面處缺陷(不包括齒形端面)允許焊補的范圍按表5規定執行。
表5
齒輪直徑(mm) 缺陷面積(cm2) 缺陷深度 處數(一個加工面上)
≤500 ≤2 ≤15%壁厚 ≤2
>500 ≤3 ≤15%壁障 ≤2
3.8.2.4 齒面、齒溝不準有裂紋,也不允許焊補。
3.8.3 齒面熱處理硬度的要求。
3.8.3.1 對于軟齒面齒輪,小齒輪應不低于HB240,大齒輪應不低于HB190。兩者硬度差不小于HB30。
3.8.3.2 對于軟硬組合齒面,小齒輪應不低于HRC45,大齒輪不低于HB270。
3.8.4 開式齒輪齒面粗糙度,當法向模數小于或等于8mm時,為 ;當法向模數大于8mm時,為 。對于減速器內齒輪齒面粗糙度,當法向模數小于或等于8mm時
,為 ;當法向模數8mm時,為 。
3.8.5 齒輪的制造精度,對于開式齒輪和減速器內齒輪分別不低于JB179規定的9級精度和不低于8-7-7HK級精度。
3.9 減速器
3.9.1 減速器體的鑄造應符合鑄造的技術要求,并經過時效處理以消除內應力。
3.9.2 漸開線齒輪嚙合的接觸斑點百分值按表6的規定,不準采用銼齒的方法來達到規定的接觸面積。
表6
齒輪類別 測量部位 精度等級
7 8 9
接觸斑點百分數不應小于
圓柱齒輪 齒高
齒長 45
60 40
50 30
40
3.9.3 漸開線齒輪的zui小側間隙按表7規定。
表7
結合形式 Ⅰ Ⅱ
中
心
距 50以下
50~80
80~120
120~200
200~320
320~500
500~800
800~1250
1250~2000
2000~3150
3150~5000 zui
小
側
間
隙 0.085
0.105
0.130
0.170
0.210
0.260
0.340
0.420
0.530
0.710
0.850 0.170
0.210
0.260
0.340
0.420
0.530
0.670
0.850
1.060
1.400
1.700
注:Ⅰ—標準保證側隙;Ⅱ—較大保證側隙。
3.9.4 漸開線齒輪的頂間隙按表8規定。
3.9.5 封閉減速器前,兩減速器體的接合面(包括瓦蓋處)均需涂一層液體密封膠,但禁止放置任何襯墊。外流的密封膠必須除凈。
3.9.6 裝配好的減速器,接合面間的間隙,在任何處都不應超過0.03mm,并保證在運轉時不漏油。
3.9.7 軸承孔鏜出后,兩減速器體結合面不得再行加工或研磨,且不準有倒錐現象。
表8
齒輪壓力角 標準間隙c zui大間隙
20°標準齒 0.25mn 1.1c
注:mn—齒輪的法向模數。
3.9.8 減速器體接合面處外邊緣的不重合差不得超過下列數值:
減速器總中心距小于或等于500mm時,不大于2mm;
減速器總中心距大于500~1000mm時,不大于3mm;
減速器總中心距大于1000mm時,不大于4mm。
3.9.9 減速器以不低于工作轉速無負荷轉動時,在無其它外音干擾的情況下,在殼體剖分面等高線上,距減速器前后左右1m處測量的噪聲,不得大于85dB(A)
。
3.9.10 減速器應在廠內進行空載跑合試運行,在完成以上項目的檢驗后,用70目網過濾減速器清洗出的雜質,在溫度為120~135℃下烘干1h,冷卻20~
30min以后的稱重不得超過表9所列的清潔度指標。
表9
減速器總中心距(mm) 250 350 400 500 600 650 750 850 1000
雜質含量不大于(mg) 70 100 150 200 350 380 500 800 1000
3.10 LT型調速器
3.10.1 固定座錐形制動工作面的粗糙度為 ,熱處理硬度不低于HRC35~45;加工后的錐度誤差不得超過±0.25°。
3.10.2 活動錐套的摩擦面的斜向圓跳動的公差值不大于相應直徑的1/2000。
3.10.3 壓縮彈簧應經過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3.10.4 活動錐套材料用鑄件時,在半徑相等不加工的外表面部分的壁厚不均勻差,應不大于2mm;并應進行動平衡試驗,合格后才能使用。若用焊接件時,
其焊縫質量必須滿足;圖紙上的要求。
3.10.5 角形杠桿和軸銷,其材料不低于A5;帶螺紋部分其螺紋應無裂痕、斷扣、毛刺等缺陷。
3.10.6 摩擦制動帶與活動錐面必須緊密貼合,固定螺釘頭埋入深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錐面經加工后,其錐度誤差不得超過±0.25°。
3.10.7 制動帶與固定支座錐面裝配后的實際接觸面積不得小于75%。
3.10.8 裝配后,左右錐套的軸向移動應相等,擺動飛球角形杠桿其動作應靈活,不得有卡住現象。
3.11 儀表式高度指示器
3.11.1 指示精度不低于2%。
3.11.2 應具有可調節定值極限位置、自動切斷主回路及報警功能。
3.11.3 高度檢測元件應具有防潮、抗干擾功能。
3.11.4 具有糾正指示及調零功能。
3.12 負荷控制器
3.12.1 復合式負荷控制器的功能應滿足下列要求:
a.系統精度不低于5%,傳感器精度不低于0.5%;
b.當負荷達到110%額定啟閉力時,應自動切斷主回路和報警;
c.接收儀表的刻度或數碼顯示應與起閉力相符;
d.當監示兩個以上吊點時,儀表應能分別顯示各吊點啟閉力;
e.傳感器及其線路應具有防潮、抗干擾性能。
3.12.2 彈簧式負荷控制器,應滿足下列要求:
a.系統精度不低于8%,壓力彈簧工作精度不低于2%;
b.采用圓柱形彈簧時,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彈簧試驗;
c.采用蝶形彈簧時,必須進行單片及分組試驗,并將試驗數據提供用戶,便于安裝時調整;
d.當負荷達到110%額定啟閉力時應自動切斷主回路電源,并發出報警信號。
3.13 機架
3.13.1 機架上面各部件的墊板(如軸承座、電動機座、減速器座、制動器座等)必須進行加工,加工后的平面度誤差不大于0.5mm。各加工面之間相對高度誤
差不大于0.5~1mm。
3.13.2 機架上主要受力處(如定滑輪支座、平衡滑輪支架、卷筒軸承支座)的焊縫為二類焊縫,其余接縫為三類焊縫,焊縫質量應符合 201的有關規定。
3.13.3 機架各翼板和腹板焊接后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0的規定。
表10
序號 項目 簡圖 偏差允許值Δ(mm)
1 板梁結構件翼板的水平傾斜度
(1)箱形梁
(2)Ⅰ字板梁
(此值均在長筋處測量)
2 箱形板梁Ⅰ字板梁翼緣板的平面度
3 箱形梁或Ⅰ字梁腹板的垂直度
(此值在長筋板或節點處測量)
4 箱形梁或Ⅰ字梁翼緣板相對于梁中心線的對稱度 ≤5
5 箱形梁或Ⅰ字梁腹板的平面度 用1m長平尺檢查:
在受壓區1/3的區域內,f≤0.75,且在相鄰筋板間凹凸不超過一處:
其余區域內f≤
3.14 滑動軸承
3.14.1 在軸承摩擦表面上,不許有碰傷、氣孔、砂眼、裂縫及其它缺陷。
3.14.2 過盈配合的軸襯,一般用機械辦法壓入,如用錘打入時,中間需墊以銅或軟鐵,嚴禁用錘直接打在襯套上。
3.14.3 油溝和油孔必須光滑,鏟去銳邊和毛刺,以防刮油。
3.14.4 軸頸與襯套的接觸角應在60°~120°范圍內,接觸面積每1cm2范圍內不得少于1個點。
3.14.5 軸頸與襯套的頂間隙應符合表11的規定,傾向間隙一般為頂間隙的50%~75%。
表11
軸頸直徑(D) 頂間隙
50~80 0.07~0.14
80~20 0.08~0.16
120~180 0.10~0.20
180~260 0.12~0.23
260~360 0.14~0.25
3.15 滾動軸承
3.15.1 軸承在裝配前必須用清潔的煤油洗滌,然后用壓縮空氣吹凈。不得用破布、棉紗擦抹,但如包裝紙未破壞、潤滑油未硬化、防銹油在有效防銹期內,
同時軸承又是用于干油潤滑時,則軸承可以不洗滌,即可進行裝配,裝配后注入占空腔65%~80%清潔的潤滑油。
3.15.2 已裝好的軸承,如不能隨即裝配,應用干凈的油紙遮蓋好,以防鐵屑、砂子等侵入軸承中。
3.15.3 帶過盈配合的軸承,在裝配前將軸承放入90~100℃的油槽中加熱,軸承要懸掛干油中,不許直接與油槽的底部或壁接觸。也可以用冷卻軸頸的方法
安裝軸承。裝配時應用無沖擊負荷的機械裝置進行裝配,不得用錘直接打在軸承圈上。
3.15.4 軸承軸承的安裝面,必須先涂一層清潔的油再進行裝配。
3.15.5 軸承必須緊貼在軸肩或隔套上,不許有間隙。
3.15.6 軸承座圈端面與壓蓋的兩端必須平行,當擰緊螺栓后必須均勻貼上,不許有部分間隙,如圖樣上規定有空隙時,四周必須均等。裝配好的軸承,應轉
動靈活。
3.15.7 無論用何種方法拆卸軸承,作用力必須由小到大均勻地作用在過盈的座圈上,禁止用錘直接打擊軸承的座圈。
3.16 啟閉機的組裝
3.16.1 產品一般應在工廠進行組裝(如果設備較大,工廠組裝有困難,也可放到現場進行組裝),出廠前應作空載模擬試驗。
3.16.2 所有零部件必須經檢驗合格,外購件、外協件應有合格證明文件方可進行組裝。
3.16.3 各零部件就位準確后,擰緊所有的緊固螺栓,彈簧墊圈必須整圈與螺母及零件支承面相接觸。
3.16.4 制動器的鉸軸不應有銹住現象,制動輪和閘瓦之間的間隙應符合要求。
3.16.5 快速啟閉機的離心式調速器的制動錐面和閘瓦之間的間隙應四周均勻,其初始值為0.75mm。
3.16.6 制動器和離心式調速器其摩擦面不應有油污,其接觸面應均勻,并不得少于全面積的75%。
3.16.7 制動輪和閘瓦之間的間隙應符合表12的規定。
3.16.8 減速器加油前,應進行清洗檢查,減速器內潤滑油的油位應與油標尺的刻度相符,無油標尺時其油位不得低于大齒輪zui低齒的齒高,但亦不應高于兩
倍齒高。
減速器應轉動靈活,其油封和結合面處不得漏油。
表12
型號 允許值
制動輪直徑(mm)
100 200 300 400 500
短行程TJ2 0.4 0.5 0.7
長行程JC2 0.7 0.7 0.8 0.8
液壓電磁 0.7 0.7 0.8 0.8
液壓推桿 0.7 0.7 0.8 0.8
3.16.9 電機與減速器聯接的高速軸徑向跳動不大于GB1184附表4中8級。
3.16.10 固定鋼絲繩用的螺釘和卷筒上的螺孔的螺紋,均應完好無損,螺栓上應有防松裝置。
3.16.11 鋼絲繩表面應涂防銹油脂,不應有腐蝕、硬彎、扭結和被壓或被砸成扁平狀等缺陷,其型號、長度均應符合圖紙規定,并應具有出廠合格證。如無
合格證應切下一段長1500mm左右的鋼絲繩,作單絲的抗拉強度試驗,其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3.16.12 卷筒上纏繞多層鋼絲繩時,鋼絲繩應有順序地逐層纏繞在卷筒上,不得擠疊或亂槽。對于采用自由雙層卷繞的中高揚程啟閉機、鋼絲繩繞第二層時
的返回角應不大于2°。也不能小于0.5°。對于采用排繩機構的高揚程啟閉機,應保證其運動協調、往復平滑過渡。
3.16.13 負荷控制器,其主要零件和部件在出廠前應進行調試并符合3.12.1條和3.12.2條的要求。對于采用壓力彈簧(或壓力傳感器)的杠桿式負荷控制器,
應使杠桿壓力作用線與壓力彈簧(或壓力傳感器)的中心線應*,避免產生水平推力。
3.17 電氣設備
3.17.1 導線敷設在有機械損傷和油污可能浸蝕的地方,應敷設于線槽或鋼管中,在線槽、鋼管不便敷設的場合,導線可穿軟管敷設。在無機械損傷處可用電
纜直接敷設。
3.17.2 交流和直流,不同電壓等級的導線穿管時盡量分開,照明線宜單獨敷設。
3.17.3 電氣設備及元件應根據使用地區的氣候和工作條件選用,電氣元件應滿足下列要求:
a.在室外使用時應選用密封防潮型;
b.在濕熱帶地區使用時,應按JB830選用符合JB834規定的元件。
3.17.4 應選用銅芯橡膠絕緣電線,塑料絕緣僅可用于操縱室內,除控制屏、保護箱內部配線外,應采用不小于1.5mm2的單股線,一般宜采用冷壓電線接頭,
并套以鮮明的*的端子標號。
3.17.5電 纜穿管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a.鋼管內徑不小于導線外徑的1.5倍,當管子之間有接頭時應加大到2倍;
b.穿線用鋼管應清除內壁銹漬,毛刺并涂以防銹涂料,管子彎曲半徑應大于其宜徑的5倍;
c.鋼管管口位置應能防止雨水直接侵入。
3.17.6 控制柜應符合JB862和JB616~618的規定;對于室外及濕熱帶地區使用時應符合電(D)161及電(D)300的要求,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a.監示儀表、主令元件、指示元件的功能表達應準確、清晰。內部元件應標明代號;
b.接線應有與原理圖相符的回路號;
c.在室外使用時還應有防雨設施。
3.17.7 電動機應優先選用YZ或YZR系列,電動機外殼防護等級均應不低于GB1498規定的IP44。
3.17.8 全部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殼或支架應可掌地接地,若用安裝螺栓接地應保證螺栓接觸面接觸良好。
3.17.9 常溫下接地電阻均不得大于10 ,對地絕緣電阻一般不小于0.5M ,潮濕環境中不得小于0.25M 。測量時應用500V的兆歐表進行。
3.18 固定型卷揚啟閉機涂漆
3.18.1 涂漆顏色應符合GB3181的規定。其底漆全部涂鐵紅色醇酸底漆,面漆一般涂桔黃色,也可涂其它顏色,旋轉部位涂大紅色;警覺部位(如動滑輪側板)
應涂符合JB2299中規定的黃色和黑色相間的與水平面成45°的斜道。
3.18.2 機件涂漆前必須除凈砂子、鐵銹、鐵屑、焊渣、油污、密封膠等,并須鏟平或磨光澆口、冒口、焊縫、毛刺銳邊等,顯著的斑疤,凸凹不平應用賦予
賦平。
3.18.3 底漆需用刷涂或噴涂應涂刷均勻,不得有漏刷流掛、針孔等缺陷。
3.18.4 面漆應在底漆安全干燥后再涂刷或噴刷,面漆應均勻、細致、光亮、完整、色澤*,不得有漏漆和錯漆、皺紋、針孔等缺陷。
3.18.5 出廠前,應做好所有外露加工面的防銹措施。
3.18.6 啟閉機在無其他噪聲干擾的情況下,在地面上測量其噪聲不得大于90dB(A)。
3.19 成套設備
制造廠根據設計圖樣向用戶提供啟閉機成套設備。
另外,還應有隨機文件。隨機文件包括裝箱單、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總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