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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點擊次數:1035 發布時間:2015-12-30
29日下午,全國人大法律委、環資委、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環境保護部聯合召開新《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座談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已于8月29日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修訂通過,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座談會上,來自環保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工信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能源局、上海市環保局和中國環科院的相關負責人分別就新法如何實施表態,環保部還將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落實新法的任務成果。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沈躍躍指出,要充分認識新法的頒布實施對于依法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新《大氣法》的學習宣傳,提高全社會對解決大氣污染問題的緊迫性、艱巨性、長期性的認識;嚴格落實政府、企業和社會防治責任,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加強重點領域污染防治、區域聯防聯控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在全社會形成依法保護大氣環境的良好氛圍。 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在發言中指出,新《大氣法》抓住大氣環境質量改善這個核心,主線更清晰,重點更突出,內容更完備,管控措施更嚴密,公眾參與更暢通,體現了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新要求,順應了公眾對改善環境質量的新期待,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各級環保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認真開展普法宣傳,切實加強部門協作,嚴格落實新法各項規定,依法堅決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