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WEEE指令與電池指令、包裝指令的關系
閱讀:1717發(fā)布時間:2008-2-1
RoHS/WEEE指令與電池指令、包裝指令的關系
1.前言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于2003年1月27日完成并批準了2002/95/EC 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簡稱RoHS指令,Directive 2002/95/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of the council of 27 January 2003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electronic equipment)和2002/96/EC 關于電子電氣設備廢棄物指令(簡稱WEEE指令,Directive 2002/96/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of the council 27 January 2003 on waste electricalelectronic equipment),并于2003年2月13日在*刊物上公布生效。歐盟這兩個指令的出臺,主要是針對電子電氣產品(簡稱EEE,ElectricalElectronic Equipment),而這些產品又不可避免會使用到包裝材料,有不少產品還會使用到電池。電池和包裝材料則分別涉及到歐盟電池指令和包裝指令。本文就電池指令、包裝指令以及兩指令與ROHS/WEEE指令之間的關系作了簡要介紹。
2. 電池指令
2.1 電池分類
電池主要可分為如下兩類:
*類為輕便式電池(portable batteries),其重量一般在1kg以下。包括:
a)不可充電的普通電池或蓄電池,如碳鋅干電池(carbon-zinc dry batteries)、堿錳電池(alkaline manganese batteries);
b)不可充電的鈕扣電池(button cells),如鋅-空氣鈕扣電池、氧化銀鈕扣電池、氧化錳鈕扣電池、鋰鈕扣電池等;
c)可充電電池,包括:鎳鎘電池,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等。
第二類為工業(yè)用和機動車用電池,其重量一般在1kg以上。
工業(yè)用電池如鉛酸電池,就占工業(yè)用電池總量的96;
機動車用電池,主要是用于機動車的啟動、照明及點火。
電子電氣產品中的電池主要為*類輕便式電池,這些電池或固定焊接安裝在電子電氣產品印制電路板上,或作為附件隨產品銷售到用戶手中,由用戶安裝到產品電池盒或產品遙控器電池盒中。
2.2 電池的危害
電池的危害主要體現(xiàn)為廢棄后對環(huán)境的危害,根據(jù)歐盟委員會第2000/532/EC號決議(Commission Decision 2000/532/EC),廢棄鉛酸電池、汞電池、鎳鎘電池列為有毒有害廢棄物(Hazardous Waste)。
2.3 電池指令及其演化
1991年3月18日歐盟理事會第91/157/EEC號指令(Council Directive 91/157/EEC- BatteriesAccumulators Containing Certain Dangerous Substances),即關于含某些有害物質的電池和蓄電池指令。
1998年12月22日歐盟委員會第98/101/EC號指令是根據(jù)技術進步條款而對91/157/EEC指令的修訂延伸,(Commission Directive 98/101/EC of 22December 1998 adapting to technical progress Council Directive 91/157/EEC on batteriesaccumulators containing certain dangerous substances)
指令的主要內容是:建立閉環(huán)系統(tǒng)對電池廢棄物進行分類收集;促進電池廢棄物的循環(huán)利用。鉛、鎘、汞含量超過規(guī)定*時則須有重金屬含量及分類處理之標識。使用電池的設備應從設計保證等方面確保所用的電池在設備廢棄之后易于拆除。鉛、鎘、汞*為:
a)2000年1月1日起,禁止汞的重量百分比含量大于0.005的電池和蓄電池進入市場,但汞的重量百分比含量不大于2的鈕扣電池則不受此限。
b)1999年1月1日后投放市場的汞的重量百分比含量大于0.005的電池和蓄電池;
c)1992年9月18日起投放市場的:
----每一電芯超過25mg汞,但堿錳電池除外;
----鎘的重量百分比含量多于0.025的電池和蓄電池;
----鉛的重量百分比含量多于0.4的電池和蓄電池;
----汞的重量百分比含量多于0.025的堿錳電池。
98/101/EC號指令為1998年頒布,所以1999年1月1日起和2000年1月1日起在當時是預設要求,而1992年9月18日起則既包括預設要求又包括對指令發(fā)布之前的已經在市場流通的歷史產品的要求。之所以會設定1992年9月18日這個時間節(jié)點,則主要與1991年<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9pt; COLOR: #333333; FONT-FAMILY: " AR-SA? mso-bidi-language: ZH-CN; mso-fareast-language: EN-US; mso-an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