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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 (記者/洪奕宜 通訊員/岳巖)一位“80后”環保愛好者申請李坑垃圾焚燒廠信息公開,因對廣州市環保局的回復不滿,將環保局告上法庭。該案昨日在廣州越秀區法院開庭審理。
“80后”陳女士是北京市豐臺區源頭愛好者環境研究所研究員,也是民間組織“自然大學”的成員,基于城市固體廢物研究目的,于2012年7月20日通過環保局在線提交了4項信息公開申請,包括公開李坑生活垃圾焚燒廠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全本;2006年6月至2012年6月,李坑生活垃圾焚燒廠運行期間煙氣排放監測數據報告,包括二噁英監測數據和報告;2006年6月至2012年6月,李坑生活垃圾焚燒廠運行期間飛灰和爐渣產生和處理數據報告;李坑生活垃圾焚燒廠是否屬于廣東省重點強制性二噁英排放源。
陳女士在庭上訴稱,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規定,被告不能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的,經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答復期限,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zui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但環保局以各種理由拖延不回復,也未告知其需要延期回復,直至2012年8月31日才做出《依申請公開環境信息決定書》。對于環保局的回復,陳女士并不滿意,認為環保局存在不作為的情形,才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院。
廣州市環保局稱在2012年7月31日通過回訪、電子郵件等形式進一步核實陳女士的身份信息及申請事項是否合符其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等情況后,才正式受理了陳女士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因陳女士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面較廣、時間跨度大、情況較為復雜,需進一步統計核實,經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批準延長15個工作日的答復期限、并告知陳女士后,于2012年8月31日作出決定書并快遞送達原告,并不存在故意拖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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