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日前發布意見函稱,為落實《環境保護法》的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行為,為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活動提供指導,環保部部組織編制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廠(征求意見稿)》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造紙工業(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
其中火力發電廠的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規定了火力發電廠自行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等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標準適用于火力發電廠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的自行監測;接受火電廠自行監測業務委托的檢(監)測機構參照執行。適用于所有火力發電廠,包括企業自備火電廠。
不適于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燃料的火電廠。排污單位對除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燃料之外的各種鍋爐的自行監測參照本標準執行。
造紙工業的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規定了造紙工業企業自行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等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標準適用于造紙工業的制漿、造紙和制漿造紙聯合企業(不含林紙一體化的林基地建設),紙制品加工企業參照執行。適用于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的自行監測;接受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業務委托的檢(監)測機構參照執行。
標準不包括造紙工業企業自備電廠、供熱鍋爐污染物排放監測要求,自備電廠、供熱鍋爐污染物監測要求參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火力發電廠》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