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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做冶煉廠場地調查的公司有哪些?冶煉廠場地調查風險評估機構有哪些?——國科控股中科檢測
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監測單位應在本地設有獲CMA資質的實驗室,水質和土壤類能力范圍涵蓋應包括且不限于重金屬(Pb、As、Cd、Cr、Hg、Ni等)、總石油烴(地下水中為石油類)、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揮發性有機物(VOC)、pH值等,其檢測能力應達到場地需檢測因子的75%。
冶煉廠場地的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報告包括在場地初步調查、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階段形成的各類報告。
開展冶煉廠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應在原有工業企業所在場地*停產,且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儲罐(槽)拆除后進行。
開展冶煉廠場地調查風險評估的標準政策法規:
相關法規、規范、政策、文件:
● 《 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 》(環發〔2012〕140 號);
● 《 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環發〔2014〕66 號);
● 《 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 第 42 號,2017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
● 《 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4 年第 78 號,2014 年 11 月);
● 《 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粵府〔2016〕145 號);
● 《 廣州市人民環保關于印發廣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2017〕13 號);
●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保工作的通知》(穗環〔2015〕91 號);
● 《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關于加強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程驗收監測工作的通知 》(穗環辦〔2015〕193 號);
●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環境監管工作的通知》(穗環〔2015〕215 號);
● 《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加強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管理的通知 》(穗環〔2017 〕185 號);
● 《 廣州市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修復、效果評估文件技術要點 》(穂環辦〔2017〕149 號);
● 《 關于印發廣州市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穗環〔2018〕26 號)。 .
●《廣東省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方案》;
●《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粵府[2016]145號)
●《佛山市南海區人民環保辦公室關于加強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管理的通知》(南府辦[2016]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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