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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采集
樣品采集一般按三個階段進行:
前期采樣:根據背景資料與現場考察結果,采集一定數量的樣品分析測定,用于初步驗證污染物空間分異性和判斷土壤污染程度,為制定監測方案(選擇布點方式和確定監測項目及樣品數量)提供依據,前期采樣可與現場調查同時進行。
正式采樣:按照監測方案,實施現場采樣。
補充采樣:正式采樣測試后,發現布設的樣點沒有滿足總體設計需要,則要進行增設采樣點補充采樣。
面積較小的土壤污染調查和突發性土壤污染事故調查可直接采樣。
樣品流轉
在采樣現場樣品必須逐件與樣品登記表、樣品標簽和采樣記錄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分類裝箱。
運輸過程中嚴防樣品的損失、混淆和沾污。對光敏感的樣品應有避光外包裝。
由專人將土壤樣品送到實驗室,送樣者和接樣者雙方同時清點核實樣品,并在樣品交接單上簽字確認,樣品交接單由雙方各存一份備查。
樣品保存
按樣品名稱、編號和粒徑分類保存。
對于易分解或易揮發等不穩定組分的樣品要采取低溫保存的運輸方法,并盡快送到實驗室分析測試。測試項目需要新鮮樣品的土樣,采集后用可密封的聚乙烯或玻璃容器在4℃以下避光保存,樣品要充滿容器。避免用含有待測組分或對測試有干擾的材料制成的容器盛裝保存樣品,測定有機污染物用的土壤樣品要選用玻璃容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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