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建設用地要做土壤場地調查?《建設用地標準》中污染物項目是如何確定的?
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并總結了北京、上海、浙江、重慶等地方經驗,確定了85項污染物指標,基本涵蓋了重點行業污染地塊中檢出率較高、毒性較強的污染物。綜合平衡管理需求,《建設用地標準》將污染物清單區分為基本項目(必測項目)和其他項目(選測項目)。
《建設用地標準》未考慮主要影響地下水的污染物,如氨氮、氟化物、甲基叔丁基醚(MTBE)、苯酚等。有關保護地下水的土壤標準另行制定。此外,一些毒性較小,推導的篩選值數值很高、現實中很少出現超標情況的污染物,如蒽、熒蒽、芴等多環芳烴指標以及鋅、錫等金屬指標也未納入。
加強建設用地環境風險管控。土地供應要符合土壤環境管理的要求,不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不得向市場供應。對于經評估對人體健康、周邊生態環境有嚴重影響的建設用地和工礦廢棄地,未經土壤污染修復治理有可能對生命健康、生態環境有嚴重影響的土地,不能滿足生產、生活和生態發展需要的土地,嚴禁用于居民住宅、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場所等居住和人員活動場所的開發利用,不得通過建設用地報批審查。
東莞建設用地土壤場地調查報告找哪個部門?
國科控股中科檢測設有獲CMA資質的實驗室,建設用地土壤調查的水質和土壤類能力范圍涵蓋應包括且不限于重金屬(Pb、As、Cd、Cr、Hg、Ni等)、總石油烴(地下水中為石油類)、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揮發性有機物(VOC)、pH值等,其檢測能力達到場地需檢測因子的98%以上,歡迎垂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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