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做地塊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土壤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美麗中國建設,加強土壤環境保護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重要內容。2016年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就明確提出完成土壤環境監測等技術規范制修訂、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開展監測等工作任務。
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關于部署應用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的通知》(環辦土壤〔2017〕55號)、《關于印發廣州市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穗環〔2018〕26號)的要求,屬于擬收回土地使用權或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地的工業用地,應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初步調查評估。
地塊土壤環境初步調查有關要求如下:
一、由市區屬的生態環境局自通知之日起于六個月內完成地塊土壤環境初步調查,編制調查報告,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并將調查報告主要內容通過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二、由市區屬的生態環境局自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市區屬的生態環境局申請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的企業賬戶,并自行登錄,及時將調查結果上傳該系統。
三、土壤環境初步調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地塊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地塊基本信息,疑似污染地塊是否為污染地塊的明確結論等主要內容,土壤污染物的分布狀況及其范圍,以及對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污染的影響情況等主要內容,并附具采樣信息和檢測報告。
四、對于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必須按要求完成核查、評估和治理等,否則不得入庫儲備。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通過規劃調整或進行治理修復,確保達標后再進入用地程序。污染地塊未經治理修復或者治理修復不符合相關標準的,環境保護部門不予批準選址涉及該污染地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國土規劃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規劃土地用途,嚴格用地審批。
五、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在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詳細調查的基礎上開展風險評估,編制風險評估報告,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并將評估報告主要內容通過其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包括地塊基本信息、應當關注的污染物、主要暴露途徑、風險水平、風險管控以及治理與修復建議等主要內容。
中科檢測作為國科控股旗下的獨立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具有五金廠地塊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及各種類型地塊的土壤環境初步調查、詳細調查資質,充分發揮技術與服務的優勢,為眾多企業、各級監管部門提供各種類型土壤檢測服務,可以辦理出具蓋有國家計量 CMA 檢測資質章的檢測報告,獲得了廣泛的認可和好評。公司資質齊全、同類業績眾多,大中型項目經驗豐富,歡迎您的垂詢!
請輸入賬號
請輸入密碼
請輸驗證碼
以上信息由企業自行提供,信息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由相關企業負責,環保在線對此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溫馨提示:為規避購買風險,建議您在購買產品前務必確認供應商資質及產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