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調查監測要求是什么?政策法規要求是什么?國科控股中科檢測生態環境事業部專注生態律師低碳資源綜合服務,熟悉標準法規,為您詳細解答:環保部發布《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制定本辦法。
究竟什么是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呢?本辦法提到的疑似污染地塊,是指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用地。污染地塊,是指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確認超過有關土壤環境標準的疑似污染地塊。
疑似/污染地塊開展土壤環境調查監測,是指對疑似污染地塊開展的土壤環境初步調查活動,以及對污染地塊開展的土壤環境詳細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及其效果評估等活動。
辦法指出,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對列入疑似污染地塊名單的地塊,應當書面通知土地使用權人。土地使用權人應當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土壤環境初步調查,編制調查報告,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并將調查報告主要內容向社會公開。土壤環境初步調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地塊基本信息、疑似污染地塊是否為污染地塊的明確結論等主要內容,并附具采樣信息和檢測報告。
對列入污染地塊名錄的地塊,設區的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土地使用權人。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在接到書面通知后,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詳細調查,編制調查報告,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并將調查報告主要內容向社會公開。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地塊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物的分布狀況及其范圍,以及對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污染的影響情況等主要內容,并附具采樣信息和檢測報告。
污染地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
辦法還指出,污染地塊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編制風險管控方案,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同時抄送所在地縣級人民主管部門,并將方案主要內容向社會公開。風險管控方案應當包括管控區域、目標、主要措施、環境監測計劃以及應急措施等內容。
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風險管控方案要求,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及時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
(二)采取污染隔離、阻斷等措施,防止污染擴散;
(三)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
(四)發現污染擴散的,及時采取有效補救措施。
對暫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提出劃定管控區域的建議,報同級主管部門批準后設立標識、發布公告,并組織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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