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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廣州中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無機物分:無機元素、無機陰離子、無機陽離子的種類及含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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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固體廢物鑒別導則
(試行)
本導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所定義的固體廢物和非固體廢物的鑒別,但不適用于確定其海關
商品編碼。固體廢物與非固體廢物的鑒別首先應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的定義進行判斷;其次可根
據本導則所列的固體廢物范圍進行判斷;根據上述定義和固體廢
物范圍仍難以鑒別的,可根據本導則第三部分進行判斷。
對物質、物品或材料是否屬于固體廢物或非固體廢物的判別
結果存在爭議的,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
織召開專家會議進行鑒別和裁定。在進口環節,進口者對海關將
其所進口的貨物納入固體廢物管理范圍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
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可以依法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訴訟。
一、固體廢物的定義
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
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
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
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二、固體廢物的范圍
列于二(一)中的物質或物品,如果沒有包括在二(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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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固體廢物。任何物質或物品如果包括在二(二)中,則不是固
體廢物。
(一)固體廢物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物質、物品或材料:
(1)從家庭收集的垃圾
(2)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質、報廢產品
(3)實驗室產生的廢棄物質
(4)辦公產生的廢棄物質
(5)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生活垃圾處理廠產生的殘渣
(6)其他污染控制設施產生的垃圾、殘余渣、污泥
(7)城市河道疏浚污泥
(8)不符合標準或規范的產品,繼續用作原用途的除外
(9)偽劣產品
(10)所有者或其代表聲明是廢物的物質或物品
(11)被污染的材料(如被多氯聯苯PCBs污染的油)
(12)被法律禁止使用的任何材料、物質或物品
(13)*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聲明是固體廢物的物質
或物品
(二)固體廢物不包括下列物質或物品:
(1)放射性廢物
(2)不經過貯存而在現場直接返回到原生產過程或返回到其
產生的過程的物質或物品
(3)任何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質和物品
(4)實驗室用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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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他可不按固體廢物
管理的物質或物品。
三、固體廢物與非固體廢物鑒定
(一)根據廢物的作業方式和原因進行判斷
根據表一所列作業方式和表二所列原因進行判斷。如果一個
物質、物品或材料必須以表一中列出的作業方式進行處理,并且
滿足表二中列出的一個或多個原因,可判斷為固體廢物。表一與
表二必須結合使用,不能單獨用于固體廢物的鑒別。
表一 作業方式
編號 貯存和處置作業 編號 利 用 作 業
Dl 置于地下或地上進行處置, 例如填埋 Rl
用作燃料,而不是直接焚燒,或以其他方式產
生熱能
D2 土地處理 R2 有機物質的回收/再生
D3 深層灌注 R3 金屬和金屬化合物的再循環/回收
D4 地表存放 R4 其他無機物質的再循環/回收
D5
特別設計的填埋, 如放置于加蓋并且
彼此分離、 與環境隔絕的具有襯層的
隔槽
R5 酸或堿的再生
D6 排入水體,包括埋入海床 R6 用于消除污染的物質的回收
D7
焚燒, 包括帶有能量回收功能但以處
置為目的的焚燒和水泥窯處置
R7 催化劑組分的回收
D8 *貯存,例如將容器置于礦井 R8
用過的油的再提煉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重新
使用
D9
在貯存和處置之前先加以混合、 重新
包裝或暫時貯存
R9 有助于改善農業或生態環境的土地處理
D10
產生需要進行貯存或處置的化合物
或混和物的物理化學、生物處理
R10 利用操作產生的殘余物質的使用
D11 可暴露于自然環境中的產品的生產 R11 以利用為目的進行的物質的交換和積累
D12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聲明
或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作為
貯存或處置操作的作業方式
R12
*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環
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聲明或有關法律法規所
規定的其他作為利用操作的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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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廢物必須進行綜合利用或貯存和處置的原因/廢物類別
編號 原因(廢物類別)
Q1 生產或消費過程中產生的殘余物
Q2 不符合質量標準或規范的產品
Q3 罰沒的偽劣產品
Q4 過期的產品或化學品
Q5 因溢出、遺失、或經歷其他事故而被污染的材料
Q6 在使用中被污染的物質或物品
Q7 污染土地修復行動中產生的被污染的物質或物品
Q8 喪失原有功能的產品,如廢催化劑
Q9 不再好用的物質或物品,如被污染的酸,被污染的溶劑
Q10 污染控制設施產生的垃圾、殘余物、污泥
Q11 機械加工/拋光過程中產生的殘渣
Q12 原材料加工產生的殘渣
Q13
*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說明需要進行綜合利用的或*環境保護行政主管
部門說明必須進行處置的,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必須進行綜合利用或處
置的其他原因
(二)根據特點和影響進行判斷
評價一個物質、物品或材料(以下簡稱物質)是否屬于固體
廢物,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1)一般考慮。包括:該物質是否有意生產,是否為滿足市
場需求而制造,經濟價值是否為負,是否屬于正常的商業循環或
使用鏈中的一部分。
(2)特征。包括:該物質的生產是否有質量控制,是否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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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或承認的規范/標準。
(3)環境影響。包括:同初級產品相比,該物質的使用是否
環境無害;同相應的原材料相比,在生產過程中,該物質的使用
是否會對人體健康或環境增加風險;是否會對人體健康或環境產
生更大的風險;該物質是否含有對環境有害的成分,而這些成分
通常在所替代的原料或產品中沒有發現這些成分在再循環過程中
不能被有效利用或再利用。
(4)使用和歸宿。包括:該物質使用前是否需要進一步加工;
是否可直接在生產/商業上應用;是否僅僅需要很小的修復就可投
入使用;是否仍然適合于其原始目的;是否可作為其他用途的替
代物;是否實際應用在生產過程中;是否有固定的用途;是否可
以其現有的形式或者不經過表一所列作業方式處理的形式得到利
用;是否只有經過表一所列作業方式處理后才可以利用。
評價一個物質是否固體廢物,需要綜合考慮上述所有因素。
根據不同的評估對象,需要重點考慮的因素有所不同。下列流程
圖可供進行固體廢物與非固體廢物鑒別時參考,但在具體應用時,
應根據物質的特點和影響進行鑒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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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廢物與非固體廢物判別流程圖
物質或物品或材料(以下簡稱物質)
物質是有意生產嗎?或為滿足市場需求而制造的嗎?
或是正常的商業循環/使用鏈的一部分嗎?
固體廢物是物質生產有質量控制嗎?滿足國家或承認的規范/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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