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換水量、充水量、及補水量的相關要求
一.游泳池初次向池內充滿水所需要的持續時冋應符合下列規定:
1)競賽類和專用類游泳池不宜超過48h;
2)休閑類游泳池不宜超過72h。
3)游泳池在運行過程中每日需要補充的水量,應根據池水的表面蒸發、池水排污、游泳和戲水者帶出池外和過濾設備反沖洗(如用池水反沖洗時)等所消耗的水量確定。當資料不完備時,宜按下表規定確定。
二.游泳池的充水和補水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通過平(均)衡水池及緩沖池間接向池內充水和補水;
2)當未設置均(平)衡水池時,宜設置補水水箱向池內充水和補水;
3)充水管、補水管的管口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 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的規定;
4)充水管、補水管應設水量計量儀表。
5.當私人游泳池及小型游泳池利用生活飲用水管道直接向池內補水、充水時,應采取防止生活飲用水管道回流污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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