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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條件
——處理規模:處理規模的確定主要與下列因素關:
城市人口 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通常是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近、遠期及遠景人口預測來確定的。當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年限較早,尚未修編或修編中,需對現狀人口核實并進行的分析和預測。同時,確定人口時,要別注意旅游城市在旅游旺季出現人口峰值的點及對城市水量變化系統的影響。
城市性質及水平 城市所在地域、自然條件、發達程度、人民生活習慣及住房條件不同,城市居民用水量規準不同,因而城市污水量亦不同。
城市水體制 城市水體制分為分流制和合流制。一般新建城市、擴建新區、新建開發區及條件較好的城市宜采用分流制;一些大中型城市中已建成的舊城區由于歷史原因,一般為合流制,可改造成截流式合流制。根據城市具體情況,同一城市的不同地區可采用不同的水體制。
城市水體制的直接影響污水量規模,當采用分流制時,設計污水量部為城市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等),當采用截流式合流制和分流制組合系統時,必須考慮截流式合流系統中入的雨水量,該雨水量與設計截流倍數關,應進行科學分析后確定。
工業廢水量 由于城市結構各異,工業類型和工業比重不同,因而,工業廢水量及水質量不相同。
根據“城市工程項目建設規準”,工業廢水經工內自行處理,達到“污水入城市下水道水質規準”(cj3082-1999)后,考慮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與城市生活污水合并處理。因此,工業廢水量是城市確定處理規模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對其廢水量進行充分調查研究,確定工業廢水量。
污水管網完善程度 污水管網完善程度對城市設計規模確定十分重要。管網的主要是承擔城市污水的收集和輸送。
目前我各城市管網建設程度不同,輸送能力則不相同,如果將其定義為“污水收集率”,則各城市現狀污水收集率和規劃污水收集率均不相同。當設計流域范圍內處理污水量確定后,必須乘以污水收集率才能得到入污水處理的實際污水量,換句話說,當需要該處理具一定處理能力時,必須相應規模的配套污水管網同步建成。
規劃年限 規劃年限是確定污水處理近、遠期及遠景處理規模的重要因素。應與城市總體規劃期限相。根據“城市水工程規劃規范”(1997年版)對規劃年限條文的說明,設城市一般為20年,建制鎮一般為15~20年。規劃年限分期,原則上應與城市總體規劃和水專項規劃相。一般近期按3~5年,遠期按8~10年考慮。
綜上所述,將各相關因素進行面的機的綜合分析后,便可的確定處理規模。
——污水處理進水水質
污水處理進水水質主要與下列因素關:
城市性質及水平 如處理規模部分中所述,由于城市所在地域及發展程度不同,污水的水質亦不相同。例如沿海發達城市和南方城市用水量較大,污水濃度較低;北方城市別是西部地區用水量較少,相對濃度較高;工業比重大的城市,由于工業廢水入下水道的濃度較高,致使城市污水濃度較高等。
工業廢水水質 原則上工業廢水必須經過內處理后達到“污水入城市下水道水質規準”后才可納入城市管網,終進入污水處理。但由于目前我對點源污染的管理體制和手段尚未健,工業廢水不經處理后直接入城市下水道的現象屢發生;因此在確定污水處理設計進水水質時,必須充分考慮該因素的影響而留余地。
其它污染源 除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污染源外,常常還農牧業污染和城市垃圾衛生填理場內滲濾液的納入等因素。因此在確定污水處理進水水質,應對上述水量及水質進行綜合平衡計算。
水體制 當水體制采用部或部分截流合流制時,應注意由于截流倍數、截流水量而造成的污水濃度的變化給進水水確定帶的影響。
——處理出水水質
處理出水水質應根據入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要求,水體上下游用途及水體稀釋和自凈能力等,使出水口水質符合或地方關規準。當入封閉或半封閉水體(包括湖泊、水庫、江河入海口)時,為防止富營養化發生,應注意控制出水中tn和tp的濃度。
我北方地區一些河流常年沒補給水源,基本屬污河,入該河流的污水處理處理水應執行的規準需與部門研究商定。
由于目前水資源嚴重不足,各城市都在積推廣污水回用,如果二級處理后出水作為回用水輸送至用戶時,應根據用戶對水質要求及或地方的相關規準等制定污水處理出水水質。
——污水、污泥資源化
技術工藝方案時應同時考慮污染和污泥綜合利用。污水作為水資源已逐步被水領域業內人士所接受,污水回用勢在必行。新建城市污水處理時,應將污水凈化和污水回用一并考慮,根據回用水用戶對水量和水質的需求,按照和地方回用水水質規準,進行包括回用水處理工藝在內的流程工藝設計。
同時,隨著污水處理設施的完善污泥產量呈增加的趨勢,別是大型污水處理,污泥的處置已成沉重的包袱,因此污泥利用也逐漸受到重視。在達到穩定化害化規準的前提下,考慮制肥,利用于農田或綠化,或可作建筑材料及能源。為此污泥利用也要進行用戶需求和市場調查。
規模與工藝
——主要原則先應采用能夠處理要求和處理效果的技術、成熟可靠的處理工藝。同時可結合處理所在城市的具體情況和工程性質,積穩妥的采用污水處理新技術和新工藝,對在選用的新工藝、新技術、必須經過中試或性實驗,提供可靠的后方可采用。
工程造價低,省能耗,省費及占地少。
管理簡單,控制環節少,易于操作。
因地制宜,結合處理所在地區點,污水處理可分期、分級實施。
——不同規模污水處理工藝
筆者將建設規模的劃分定位于≥20m3/d,10~20m3/d和5~10m3/d三個類別。
污水處理工藝大多采用活性污泥法。活性污泥法主要分為以下幾大類:
(1)傳活性污泥法及其改進型
(2)氧化溝法及其改進型
(3)sbr法及其改進型
(4)ab法及其改進型
(5)其它類型,如unitank,水解酸化—好氧法等。
各種處理工藝技術都著各自的適用條件和點,大規模污水處理宜選用傳統活性污泥法及其改進型。其原因:
去除機物或n、p;
工藝流程中設初沉池;
厭氧、缺氧、好氧功能分區明確;
處理規模過一定量后,基建費可降低。
因此,傳統活性污泥法及改進型,處理流能耗小,較低,并且規模越大,優點越明顯。
中小規模污水處理,別當規模≤10m3/d時,宜選用氧化溝法及其改進型和sbr法及其改進型。其原因:
去除機物及n、p;抗沖擊負荷;不設初沉池或不設初沉池及二沉池,設施簡單,省基建費,方便管理;
基建費低,且規模越小,優點越明顯;處理設備基本可實現產化,設備費大幅降低。
由于中小城市水量、水質負荷變化大,水平限,技術力量相對薄弱,管理水平相對較低等點,采用sbr和氧化溝及其改進型是適宜的。
在10~20m3/d類別范圍內除常用處理工藝外,筆者兩種目前還未的處理工藝。其一為氧化溝型的微型曝生物法,該工藝將氧化溝表曝型改為底曝型,即氧化溝內設置水下攪拌機和非滿布的微孔曝器,既保留了氧化溝沿水流方向間斷曝和循環流的點,又克服了氧化溝因采用表面曝機而占地面積大、充氧效率低、水流斷面流速不均、池底易沉淀等不足,在條件的地區可推廣使用。其二為水下曝器型生物法(oki),即將池底部的微孔曝器改為水下曝器,因該曝器兼曝切割泡和混合攪拌的多種功能,既避免了微孔曝堵塞后充氧效率下降的缺點,又可適應實際中水質的變化而改變各池工況,形成厭、缺、好多種列組合方式,操作靈活,適應。該工藝曝泡屬于小溝,與微泡相比,氧的利用率低,但其設置水深可達十二米,提高了氧的分壓,從而提高了氧的利用率。設計選用時,上述兩種工藝可根據不同地區情況,經技術比選后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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