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電力軟電纜CEFR 0.6/1KV-3*10+1*6mm2價格
執行標準
GB/T9331-2008 船舶電氣裝置 額定電壓1kV和3kV擠包絕緣非徑向電場單芯和多芯電力電纜
用途
本產品適用于各種河海船舶及海上石油平臺等水上建筑物傳輸電能用。
使用特性
船用電力軟電纜CEFR 0.6/1KV-3*10+1*6mm2價格
電纜*允許工作溫度為85℃,額定電壓Uo/U 為0.6/1kv。敷設時電纜zui小彎曲半徑如下:金屬屏蔽鎧裝型為電纜外徑的6倍。非鎧裝型,外徑小于等于25mm時為電纜外徑的4倍,大于25mm為電纜外徑的6倍。
型號名稱
CEFR/DA 乙丙絕緣氯丁護套船用電力軟電纜,DA型,連接移動電器用。80的固定敷設,用于防干擾場所,90的固定敷設,用電防機械外力作用場合
技術要求
1、應能經受單程30000次曲線試驗。
2、電纜應能經受交流電壓3500V或直流8400V,5min不擊穿。
3、電纜線芯結構,絕緣電阻,絕緣和護套厚度及重量應符合GB9331.2-88的規定 。
交貨要求
1、電纜交貨長度三芯及以下和導體截面不大于2.5平方,應不小于150米,其他電纜100米。
2、允許長度不小于20米的短段電纜交貨,但其數量應不超過交貨長度的10%。
3、根據雙方協議允許任何長度電纜交貨。
4、長度誤差應不超過+-0.5%。
電力電纜一旦著火,應采用下列方法撲滅:
(1)切斷起火電纜電源。電纜著火燃燒,無論何原因引起,都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后,根據電纜所經過的路徑和特征,認真檢查,找出電纜的故障點,同時應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撲救。
(2)電纜溝內起火非故障電纜電源的切斷。當電纜溝中的電纜起火燃燒時,如果與其同溝并排敷設的電纜有明顯的著火可能性,則應將這些電纜的電源切斷。電纜若是分層排列,則首先將起火電纜上面的受熱電纜電源切斷,然后將與起火電纜并排的電纜電源切斷,zui后將起火電纜下面的電纜電源切斷。
(3)關閉電纜溝隔火門或堵死電纜溝兩端。當電纜溝內的電纜起火時,為了避免空氣流通,以利迅速滅火,應將電纜溝的隔火門關閉或將兩端堵死,采用窒息的方法滅火。
(4)做好撲滅電纜火災時的人身防護。由于電纜起火燃燒會產生大量的濃煙和毒氣,撲滅電纜火災時,撲救人員應戴防毒面具。為防止撲救過程中的人身觸電,撲救人員還應戴橡皮手套和穿上絕緣靴,若發現高壓電纜一相接地,撲救人員應遵守:室內不得進入距故障點4m以內,室外不得進入距故障點8m以內,以免跨步電壓及接觸電壓傷人。救護受傷人員不在此限,但應采取防護措施。
(5)撲滅電纜火災采用的滅火器材。撲滅電纜火災應采用滅火機滅火,如干粉滅火機、 “1211"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機等;也可使用干砂或黃土覆蓋;如果用水滅火,使用噴霧水槍;若火勢猛烈,又不可能采用其他方式撲救,待電源切斷后,可向電纜溝內灌水,用水將故障封住滅火.
(6)撲救電纜火災時,禁止用手直接觸摸電纜鋼鎧和移動電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