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齒輪齒條雙活塞對稱結構設計,動作快速平穩,精度高,輸出功率大,通過簡單的改變活塞裝配位置可得到反方向旋轉。
②擠壓的優質鋁合金缸體,經精密加工的內孔和外部表面進行硬質陽極氧化處理(特殊情況下陽極氧化+特氟隆涂層),使用壽命更長,摩擦系數低。
③一體式設計,所有的雙作用和單作用執行器型號,都具有相同的缸體和端蓋,很方便通過加裝彈簧或拆除彈簧來改變作用方式。
④組合式預符荷安全彈簧組,不論在裝配過程或使用現場中,都能方便而安全的安裝或增減彈簧數量。
⑤外部側面兩個單獨調節螺釘對于已安裝在閥門上的執行器更是精確方便,調節閥開和閥關位置,如需全行程調節時則另外在兩個端蓋處配置較長調節螺釘。
⑥多功能位置指示器,現場可視化指示,符合VID/VIE3845、NAMUR標準槽,能安裝并輸出所有附件,如限位開關盒、電氣定位器、位置傳感器(倍加福、圖爾克)。
⑦氣源接口符合NRMAR標準,可直接安裝NUMAR標準電磁閥。
⑧齒條背面的復合材料軸瓦和活塞導向環以及輸出軸的軸承等為防止金屬對金屬的摩擦,并且增加潤滑,使其低摩擦、長壽命。
⑨所有的緊固件均采用不銹鋼材料,*抗腐蝕。
⑩連接部分符合全新標準規范ISO5211,DIN3337(F03-F25)使產安裝具有互換性、通用性。
AT 氣動執行器,閥門執行器AT100雙作用式工作原理
當氣源壓力從氣口(2)進入氣缸兩活塞之間中腔時,使兩活塞分離向氣缸兩端方向移動,兩端氣腔的空氣通過氣口(4)排出,同時使兩活塞齒條同步帶動輸出軸(齒輪)逆時針方向旋轉。反之氣源壓力從氣口(4)進入氣缸兩端氣腔時,使兩活塞向氣缸中間方向移動,中間氣腔的空氣通過氣口(2)排出,同時使兩活塞齒條同步帶動輸出軸(齒輪)順時針方向旋轉。(如果把活塞相對反方向安裝,輸出軸即變為反向旋轉)
AT 氣動執行器,閥門執行器AT100單作用工作原理
當氣源壓力從氣口(2)進入氣缸兩活塞之間中腔時,使兩活塞分離向氣缸兩端方向移動,迫使兩端的彈簧壓縮,兩端氣腔的空氣通過氣口(4)排出,同時使兩活塞齒條同步帶動輸出軸(齒輪)逆時針方向旋轉。在氣源壓力經過電磁閥換向后,氣缸的兩活塞在彈簧的彈力下向中間方向移動,中間氣腔的空氣從氣口(2)排出,同時使兩活塞齒條同步帶動輸出軸(齒輪)順時針方向旋轉。(如果把活塞相對反方向安裝,彈簧復位時輸出軸即變為反向旋轉)
AT 執行器選用
選用氣動執行器時,在已確定閥門的扭矩上再增加安全值,水蒸氣或非潤滑的液體介質增加25%安全值;非潤滑的漿料液體介質增加30%安全值;非潤滑的干氣介質增加40%安全值;非潤滑用氣體輸送的顆粒粉料介質增加60%安全值;對于清潔、低摩擦的潤滑介質增加20%安全值(上述安全值為本公司理論*,僅供參考)。
雙作用式執行器選用示例
當控制一個需要扭矩200Nm的球閥,氣源壓力只有0.5MPa,介質為非潤滑的水蒸氣,考慮到安全因素,增加25%安全值等于250Nm,按雙作用輸出扭矩表查找氣源壓力0.5MPa,然后沿該列垂直查找等于或相近的扭矩數據,選268Nm,再沿該行向左查找其型號,選擇AT125型。
單作用式執行器選用示例
當控制一個需要扭矩100Nm的蝶閥,氣源壓力為0.5MPa,介質為非潤滑的干燥氣體,考慮到安全因素,增加40%安全值等于140Nm,按單作用輸出扭矩表查找彈簧復位終點得到相近扭矩148Nm,然后沿該行向左查找氣源壓力0.5MPa的終點扭矩158Nm,必須考慮氣源壓力扭矩和彈簧復位扭矩相對力平衡,再沿該行向左查找其型號和彈簧數量,選擇AT145型、9只彈簧。
執行器有關數據
A)執行器的動作時間是下列條件測試;(1)常溫(2)900行程(3)電磁閥4mm口徑,流量為Qn400L/min (4)管子內徑8mm(5)中性干凈空氣(6)氣源壓力0.6MPa(7)執行器空載
注:在現場測試中一個或多個參數不同,動作時間會發生變化。
B)單作用重量為10根彈簧計算;需要增加或減少彈簧數量按每根彈簧重量來計算增加或減少每一臺重量。
供應商承諾書
一、質量和技術要求:
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行業、企業標準和環保、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樣品質量相符合,滿足買方使用的要求,為全新產品。產品質保(包修、包換)壹年。產品在質保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內予以更換、修復和技術溝通解決,買方無權自行拆解閥門、修復故障產品,買方拆解、修復過的產品賣方有權拒絕維修產生的費用,賣方提供的產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品牌、規格型號、廠家、質量要求的,應按買方要求更換或退貨,并承擔該批次產品價款相應的違約金
二、包裝標準:
賣方按國家、行業、企業標準和樣品的標準及買方的要求包裝產品,采取防銹、防腐、防碰措施,賣方承擔包裝費用,包裝物不回收。
三、檢驗和異議:
貨到買方倉庫后,買方按國家、行業標準和樣品的標準對產品外觀質量和數量進行檢驗,并將結果通知賣方;賣方批量交貨的,買方可抽樣檢驗。產品不符合約定的規格型號、品牌、生產廠家、質量標準等要求的,賣方應承擔檢驗、退貨、更換等費用。雙方簽訂的技術、質量協議以及賣方的承諾對檢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