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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做好埃博拉出血熱的通知
點擊次數:763 發布時間:2014-11-27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做好埃博拉出血熱醫療救治準備工作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4-10-20 國衛發明電〔2014〕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做好國內可能出現的埃博拉出血熱病例醫療救治準備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醫療救治準備工作
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特別是與疫情發生地有人員往來的口岸地區衛生計生部門要高度重視埃博拉出血熱疫情防控和醫療救治準備工作,加強與口岸衛生檢疫等部門的溝通與聯動,切實落實埃博拉出血熱各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二、做好醫療救治的醫療資源準備
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我委印發的有關通知和技術方案要求,加強醫療救治醫療資源準備工作。一是加強定點醫院的設置、指導和管理。為定點醫院配備必要的藥品、消毒和個人防護用品。二是做好患者轉運車輛等準備。按照我委有關要求,為承擔患者轉運任務的急救中心配備負壓救護車、移動式*、消毒及防護用品等設備設施和物資。三是做好定點醫院設施準備。按照我委有關要求,定點醫院要有符合傳染病防護要求的隔離區域和負壓病房,開展病例臨床檢驗配備必要的生物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檢測設備、試劑盒耗材。
三、做好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
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指導定點醫院嚴格落實《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醫院隔離技術規范》、《埃博拉出血熱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版)》等文件要求。定點醫院應當根據埃博拉出血熱流行病學特點,針對傳染源、傳播途徑和易感人群,結合實際情況,建立預警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和工作流程,做好發熱病人預檢分診工作,在標準預防的基礎上采取接觸隔離及飛沫隔離措施,并做好醫療廢棄物處理等工作,工作中加強個人防護,全力降低病毒院內傳播的風險。
四、加強培訓,科學有效開展診療工作
為有效應對埃博拉出血熱,我委組織對《埃博拉出血熱診療方案》(國衛發明電〔2014〕39號)和《埃博拉出血熱相關病例診斷和處置路徑》(國衛發明電〔2014〕39號)進行了修訂完善,形成了《埃博拉出血熱診療方案(2014年第1版)》(見附件)。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對定點醫院醫務人員和可能參與埃博拉出血熱患者診療工作的人員開展全員培訓,重點加強院感防控和診療方案培訓,提高定點醫院埃博拉出血熱診療能力。指導定點醫院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科學開展可能出現的埃博拉出血熱患者診斷、管理和治療工作。
五、妥善做好患者轉運協調與銜接工作
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我委印發的《埃博拉出血熱病例轉運工作方案》,組織急救中心做好埃博拉出血熱患者轉運準備工作。要加強與口岸衛生檢疫、*衛生部門的溝通,做好患者轉運的協調與銜接工作,保障轉運安全。
請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準備,確保發生疫情后能夠立即啟動相關工作。
埃博拉防護負呀隔離轉運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