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振動試驗臺的使用高效性以及穩定性,我們在使用設備的過程中,需要給予振動試驗臺一個*的試驗條件,其中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分別是:氣候條件以及試樣的技術狀態,其中包括:
1、氣候條件:振動試驗臺的多數試驗室振動試驗是在GJB150.1A-2009所規定的標準大氣條件下進行。但當要模擬壽命周期中實際環境的氣候條件與標準大氣條件有明顯差別時,應在振動試驗臺試驗時考慮施加這些環境因素。對于需要在溫度條件下進行的試驗,尤其是高溫條件下高能材料或Bao炸物的高溫試驗,要考慮到溫度下材料的老化,要求其總試驗程序的氣候暴露不能超過材料的壽命。
2、試樣的技術狀態:我們知道,振動試驗臺主要用于測試產品,在遭遇各種振動還能保持固有質量,因此在模擬運輸時,應包括所有包裝、支撐、填充物和其他特殊運輸方式的技術狀態的修改,而運輸技術狀態可能由于運輸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1)堆放貨物:對于成組堆放或捆綁在一起的裝備,可能會影響傳遞到每個貨物上的振動。需保證試樣的技術狀態含有適合的裝備數目和組數。
2)散裝貨物:對于卡車、拖車和其他地面運輸,符合實際情況的是大型組件運輸程序的方法。需注意的是大型組件運輸程序有求有運輸車輛和滿載貨物。
3)緊固貨物:一般振動程序假定車輛貨箱或飛機貨艙與貨物之間沒有相對運動。這個程序直接用于捆綁的裝備或以其他形式固定的裝備,裝備在振動、沖擊和加速度作用下不允許有相對位移。當貨物沒有固定或允許有限的相對位移時,應在試驗裝置和振動激勵系統中留有一定間隙以考慮這種運動。對于地面運輸的裝備,也可以大型組件運輸程序。
振動試驗臺安裝場地一定要平穩,因為做振動試驗,所以設備開始工作的時候振動會很強烈,地面不平整會影響振動試驗的精確度,不平穩的工作環境還容易產生噪聲、損壞設備。接著把振動臺體的輸入線接到控制箱的輸出孔里(垂直輸入孔接15厘米的臺面,水平輸入孔接25厘米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