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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4 日,國家衛計委掛出由 7 個部門發出的《關于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對相關工作進行了部署。通知要求,7 月 31 日前,所有地市出臺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9 月 30 日前,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所有公立醫院全部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其中,重點任務有 7 個方面:
1、深化“三醫”聯動改革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3 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 號),逐條逐項落實改革任務,深化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2、推動改革縱深發展
貫徹落實《中共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 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若干意見 > 的通知》(廳字〔2016〕36 號),學習經驗,結合地方實際大膽探索創新,推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向縱深發展。
3、今年公立醫院費用增幅不超過 10%
貫徹落實《關于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若干意見》(國衛體改發〔2015〕89 號),2017 年全國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平均增長幅度控制在 10% 以下。各省(區、市)及兵團要設定 2017 年度醫療費用增長控制目標,結合實際分解到各地市、縣(市、師)和公立醫院,并于 5 月 15 日前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備案。國家將對各省(區、市)及兵團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增長情況進行排名和通報。
4、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全面推開
7 月 31 日前,所有地市出臺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9 月 30 日前,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所有公立醫院全部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屬(管)醫院全部參加屬地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2017 年啟動改革的城市,地市級醫改領導小組要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級黨委、政府關于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政策要求,在深入調研、精心測算、充分協商、科學論證的基礎上,以目標和問題雙導向,制訂任務明確、路線清晰、措施有力、分工具體的實施方案,確保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平穩有序推進。省級醫改領導小組要嚴格審核把關,確保改革舉措指向明確、實用管用、解決問題。實施方案印發后,于 7 月 31 日前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
5、鞏固完善前 4 批試點城市改革成果
鞏固取消藥品加成成果,進一步健全公立醫院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和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
到 2017 年底,前 4 批試點城市公立醫院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下降到 30% 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 20 元以下;實行按病種收付費的病種不少于 100 個;預約轉診占公立醫院門診就診量的比例要提高到 20% 以上;區域內所有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和 80% 以上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對接;60% 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上級醫院建立遠程醫療信息系統。
6、拓展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進一步總結提煉推廣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范縣(市)經驗,積極推進縣域醫療服務共同體建設。到 2017 年底,全面實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等復合型付費方式,探索符合中醫藥特點的支付方式,鼓勵中醫藥服務提供和使用;縣級公立醫院門診、住院患者人均費用和總收入增幅下降,醫療服務收入(不含藥品、耗材、檢查、化驗收入)占業務收入比重提升,自付醫療費用占總醫療費用比例下降。
7、擴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范
各省(區)分別確定 1 個城市作為省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范城市; 各直轄市分別確定 1 個區(縣)開展省級示范工作。除安徽、福建、江蘇、青海 4 省外,各省(區)及兵團分別 1 個縣(市、師)作為第二批*候選縣(市、師)。
省級示范城市、*候選縣(市、師)和直轄市示范縣(區)名單經省級醫改領導小組同意后,于 5 月 15 日前報國務院醫改辦。國務院醫改辦將會同有關部門遴選確定若干*城市和第二批*縣(市、師),發揮典型引路作用,樹立改革樣板,擴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成效。
各地要創造條件支持示范地區加大改革力度,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突破創新、先行先試,以點帶面把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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