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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是對彈簧的基本要求,成品彈簧必須立定,以免彈簧在工作時發生*變形而影響機械設備或部件的性能和正常工作。檢驗彈簧立定的方法是檢驗彈簧的剩余變形,一般是將壓縮彈簧壓并,或將拉伸彈簧及扭轉彈簧的載荷加至試驗載荷或圖樣規定的載荷,經多次反復加載及卸載。未經立定處理的彈簧其加載后產生的*變形(剩余變形)量*次zui大,以后逐次減小,至若干次后其幾何尺寸保持不變。立定試驗一般反復加載三次。但應指出,彈簧在加載前后的自由長度(角度),都應在圖紙的允差之內才算合格。
進行*變形檢測時所使用的量具有:精度不低于0.02mm的游標卡或同精度的游標高度尺、鋼卷尺、三級精度平板、彈簧載荷試驗機、工具顯微鏡或投影儀。
壓縮彈簧的檢測程序一般為:測出彈簧的自由高度H0,計算出試驗高度Hs,和壓并高度Hb;若Hs > Hb,將彈簧壓縮至Hs三次;若Hs≤Hb,將彈簧壓縮至Hb三次,但壓縮至并緊所加的載荷zui大不得超過理論并緊載荷的1.5倍;測量經過三次壓縮后的自由高度H0’;得*變形量Δ=H0-H0’。
無初拉力拉伸彈簧和扭轉彈簧的檢測程序,可參照壓縮彈簧的進行。
具有初拉力的拉伸彈簧,經立定試驗后彈簧的自由長度一般保持不變,但是初拉力逐次減小,相應的初變形量也逐次減小,由于初變形量的變化在自由長度中反映不出來,因此檢驗的方法不是測量長度,而是測量載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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