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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航瑞通信設備廠
1、箱體內合理布置耦合器和熔纖盤,并設有光纜固定板和理線環用于線纜的管理。
2、箱體采用高強度冷扎鋼板,焊接式框架設計,室內型機柜上下預留線纜進出口,室外型機柜下部預留線纜進出口,便于線纜管理。
a) 產品結構圖
樓道(室內,外)光纖分纖、配線箱采用兩層結構,外層主要由光分插片固定裝置及蝶形引入光纜盤繞固定裝置及儲纖裝置組成;內層配有光纖熔接盤片和皮纜熔接盤等。
1)樓道(室內,外)光纖分纖箱金屬塑料材質各舉例示意(見圖三、圖四、圖五、圖六)
圖十一 1:32光分插片規格尺寸
c) 產品配置(見表三)
表三 樓道(室內,外)光纖分纖箱產品配置
產品型號 | 主纜熔接盤片容量(片)及顏色 | 配線熔接盤容量(片)及顏色 | 熔接盤片接續容量(芯) | 儲纖用停車位 | |||
型號 | 顏色 | 數量 | 排列方式 | ||||
壁掛式二槽樓道光纖分纖箱(16芯) | 容量:1塊24芯皮纜熔接盤 顏色:藍色 | 容量:1塊12芯皮纜熔接盤 顏色:灰色 | 24,12 | SC | 主纜:藍色 配線: 灰色 | 24 | 組合式 |
壁掛式四槽樓道光纖分纖箱(32芯) | 容量:2塊12,24芯直熔盤 顏色:藍色 | 容量:2塊12芯皮纜熔接盤 顏色:灰色 | 36,48 | SC | 主纜:藍色 配線: 灰色 | 48 | 組合式 |
a) 樓道(室內,外)光纖分纖、配線箱應滿足上下進纜的要求,箱體的頂部與底部各應配置4個進線孔,且光纜固定與保護裝置應能滿足4根光纜同時固定的需求。如單獨使用下進纜,上部的進纜空需做密封處理。
b) 光纖熔接盤片應采用開啟式,并且光纜熔接盤與皮纜熔接盤安裝方式和尺寸要求*。
c) 所有緊固件聯結應牢固可靠,箱體密封條粘結應平整牢固。
d) 箱門開啟角度不小于180o,門鎖的啟閉靈活可靠。
e) 光纜引入時其彎曲半徑應大于光纜直徑的15倍。
f) 光纜光纖在箱內布放時,不論在何處轉彎,其曲率半徑應不小于 30mm。
g) 蝶形引入光纜固定后的zui小彎曲半徑不應小于10mm,在箱體內的預留長度不應小于0.5m。
h) 安裝在光分插片盒內的光分路器應使用牢固的材料固定在盒體內,光分路器的性能指標必須符合 招標技術規范書的要求。
i) 光分插片使用的光纖活動連接器應為SC型,兩個插頭任意連接的插入損耗≤0.5dB,回波損耗>35dB,其性能指標應符合 YD,T 1272.3-2005《光纖活動連接器第3部分:SC型》的要求。光分路器上聯端口使用的光纖活動連接器應為綠色,下聯端口使用的光纖活動連接器應為藍色,空閑端口不安裝光纖活動連接器。
j) 樓道光纖配線箱內光纖的終端、熔接、存儲,應在滿容量范圍內方便地成套配置。
j) 光分插片應采用模塊化、集成化,樓道分光分纖盒內應無跳接。
l) 樓道光纖配線箱廠家應提供所采用分光器的廠家和規格型號,并提供進貨證明。
2.5 工作單元
Ø 光纖配線箱的工作單元包括光纜固定裝置、接地裝置、光纖熔接盤片、光纖連接分配裝置、光分路器、尾纖連接器停泊區、皮線光纜固定區等。
Ø 不同容量、不同廠商的熔接盤片必須具有通用性和互換性。
2.6 功能要求
1 光纜的固定和保護功能
Ø 光纜引入設備時,必須有可靠的固定與保護裝置,固定后的光纜金屬攔潮層、鎧裝層及加強芯必須可靠連接至高壓防護接地裝置,光纜開剝后必須用塑料套管或螺旋管保護并固定引入光纖熔接裝置。
Ø 蝶形光纜的盤繞與綁扎必須自然平直,無扭絞、打圈等現象,宜采用必要的固定裝置,以確保不受到外力的擠壓和操作損傷。
2 光纜纖芯的終接功能: 設備的光纜終接裝置必須便于光纜光纖與光纜光纖或尾纖的熔接、安裝和維護等操作,同時必須具備富余光纜光纖的儲存空間。
3 光纖熔接接頭保護功能: 光纖接頭部分均必須保護。光纖與光纖熔接后,接頭部分必須用熔接保護套管加以保護。
4 纜纖適用性要求: 必須能適用符合GB,T 7424中規定的光纜,ITU-T G.652和ITU-T G.657規定的光纖或與之兼容的光纖,以及YD,T 1997-2009規定的接入網用蝶形光纜。
5 調纖功能: 通過尾纖能迅速方便地調度光纜中光纖序號以及改變傳輸系統的路由,尾纖長度必須滿足調纖操作要求。
6 門鎖: 光纖配線箱門鎖必須為防盜結構,具有良好的抗破壞能力,所有箱體需預留備用的傳統掛鎖鎖扣或其他備用解決手段。
接地裝置結構:
1 保護接地處必須有明顯的接地標志。
2接地裝置與光纜中金屬加強芯及金屬擋潮層、鎧裝層相連,接地線的截面積必須不小于6mm^2。
耐電壓水平: 接地裝置與箱體及機架之間的耐電壓不小于3000V (DC),1min不擊穿、無飛弧。
絕緣電阻: 接地裝置與箱體金工件之間的絕緣電阻必須不小于2×10^4MΩ,試驗電壓為直流500V。
4.1 材料
⑴ 非金屬箱體采用的材料必須符合GBT 15568-2008通用型片狀模塑料(SMC)的要求,或者采用更好的耐侯性材料,箱體壁厚必須不小于5mm。
⑵ 金屬箱體必須采用牌號為Q235-A或更好的金屬材料,厚度不小于1.2mm。
⑶ 非金屬構件必須采用阻燃型ABS塑料或更好的塑料材料。
⑷ 光纖配線箱組成材料必須符合SJ,T 11363-2006規定的均勻材料(EIP-A類)有毒有害物質含量的要求。
4.2 機械物理性能
⑴ 箱體必須具有良好的抗腐蝕耐老化和抗破壞性能。
⑵ 箱體頂端表面必須能承受不小于500N的垂直壓力,箱體門打開后,在門的zui外端必須能承受不小于100N的垂直壓力。卸去載荷后,箱體必須無破壞痕跡和*變形。
⑶ 當有光纜引入時,普通光纜固定后必須能承受不小于500N的軸向拉力;自承式蝶形光纜固定后必須能承受不小于200N的軸向拉力。經拉伸、扭轉試驗后檢查光纜固定處,光纜必須無任何松動、破壞現象。
4.3 密封性能
⑴室內型箱體的防護性能必須達到GB 4208-2008中IP53級要求。
⑵室外型箱體的防護性能必須達到GB 4208-2008中IP55級要求。
4.4 燃燒性能: 設備內所有非金屬材料結構件(含尾纖或跳纖)的燃燒性能必須能符合YD,T 988-2007中規定的要求。
三、 運輸試驗要求
包裝合格的產品必須能承受GB,T 3873-1993中“A10 公路運輸”或振動替代法試驗要求,試驗結束后產品外觀必須完好無損,各部件、緊固件不松動,箱體門啟閉自如,門鎖靈活可靠,插入損耗、回波損耗必須符合本標準規定的要求。
四、光纖活動連接器技術指標:
按照《SC,LC型適配器及單模光跳纖》的要求。
光纖活動連接器的光學指標應符合YD,T 988-2007中5.4項規定。
5.1 功能檢查
按裝配圖檢查產品所有零部件應無遺漏, 采用視察法和操作驗證法檢查各個功能裝置安裝齊備性及其達到的功能性。
5.2 光分插片
按下圖連接。
圖十六 光分插片檢測連接圖
將標準跳纖按虛線連接,調測使得光功率為0dB(利用置0鍵)。然后將標準跳纖按圖中實線連接, 測得的光功率值為光分插片的插入損耗值。
光分插片的插入損耗值應≤光分路器插入損耗的標稱值 + 光纖活動連接器插入損耗的標稱值×2。
6.1 檢驗分類
設備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類。產品檢驗由品質部負責進行,出廠產品必須附有合格證。
6.2 出廠檢驗
6.2.1 抽樣方案
應按照GB,T 2828.1中一般檢查水平Ⅱ,正常檢驗一次抽樣方案進行抽樣,箱體檢驗項目抽取樣本按臺數計,跳纖抽取樣本按適配器安裝數的2倍計。AQL值B類不合格為1.0,C類。不合格為2.5。
5.3.2.2 出廠檢驗項目(見表十)
表十 檢驗項目、檢驗類別、要求及試驗方法
序號 | 檢驗項目 | 不合格類別 | 出廠檢驗 | 型式檢驗 | ||
B類 | C類 | |||||
1 | 外形尺寸 |
| o | √ | √ | |
2 | 標識和顏色 |
| o | √ | √ | |
3 | 外觀與結構 |
| o | √ | √ | |
4 | 功能要求 | o |
| √ | √ | |
5 | 耐電壓 | o |
| √ | √ | |
6 | 絕緣電阻 | o |
| √ | √ | |
7 | 插入損耗 | o |
|
| √ | |
8 | 回波損耗 | o |
|
| √ | |
9 | 曲率半徑 |
| o |
| √ | |
10 | 頂點偏移 |
| o |
| √ | |
11 | 光纖凹陷(突出) |
| o |
| √ | |
12 | 箱體表面機械強度 | o |
|
| √ | |
13 | 箱體門機械強度 | o |
|
| √ | |
14 | 光纜拉伸試驗 | o |
|
| √ | |
15 | 光纜扭轉試驗 | o |
|
| √ | |
16 | 密封性試驗 | o |
|
| √ | |
17 | 燃燒性試驗 | o |
|
| √ | |
18 | 沖擊性能 | o |
|
| √ | |
19 | 高溫 試驗 | 產品外觀 |
| o |
| √ |
耐電壓 | o |
|
| √ | ||
絕緣電阻 | o |
|
| √ | ||
插入損耗 | o |
|
| √ | ||
回波損耗 | o |
|
| √ | ||
20 | 低溫 試驗 | 產品外觀 |
| o |
| √ |
耐電壓 | o |
|
| √ | ||
絕緣電阻 | o |
|
| √ | ||
插入損耗 | o |
|
| √ | ||
回波損耗 | o |
|
| √ | ||
21 | 濕熱 試驗 | 產品外觀 |
| o |
| √ |
耐電壓 | o |
|
| √ | ||
絕緣電阻 | o |
|
| √ | ||
插入損耗 | o |
|
| √ | ||
回波損耗 | o |
|
| √ | ||
22 | 鹽霧試驗 |
| o |
| √ | |
23 | 太陽輻射試驗 | o |
|
| √ | |
24 | 運輸試驗 |
| o |
| √ | |
備注:“√”表示出廠檢驗或型式檢驗所選擇的相應項目,“o”表示相應不合格判定類型。 |
6.2.3 出廠檢驗后的處置
按GB,T 2828.1中第7章接收與不接收的規定進行,安全指標耐電壓、絕緣電阻出現不合格,應立即判為不合格。
6.3 型式檢驗
6.3.1 抽樣方案
應按GB,T 2829中規定,取判定水平Ⅱ的一次方案進行,箱體檢驗項目抽取樣本按臺數計,跳纖檢驗項目抽取樣本按芯數計,光纖終接裝置和光纖儲存裝置按個數計。產品質量以不合格數表示,產品的不合格判定分B類和C類,樣本量為一套(其中,每套樣品包含1臺箱體、2個光纖終接裝置、2個光纖儲存裝置、6套光纖連接器、2個光分插片)。產品不合格質量水平RQL值(見表十一)。
表十一 產品不合格質量水平RQL值
不合格類別 | RQL值及抽樣方案 |
B類 | RQL=80;判定數組=[0,1] |
C類 | RQL=200;判定數組=[2,3] |
6.3.2 型式檢驗項目
型式檢驗項目(見表十)。
6.3.3 型式檢驗后的處置
按GB,T 2829-2002中5.11和5.12的規定進行處置。
6.3.4 型式檢驗的頻次
型式檢驗一般每年進行一次,當周期內產品累計滿2000臺后,應送有資質的第3方檢驗機構,進行型式檢驗。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需進行型式檢驗:
a) 結構、工藝、材料、關鍵元器件有重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b) 產品*(超過6個月)停產后又恢復生產時;
c) 交收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與較大差異時;
d)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要求時;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試制鑒定時。
1.標志
分纖箱必須有標識,標明執行的標準號、產品型號、名稱、商標、生產單位、出廠年月。分纖箱的連接器必須有商標或生產廠家的標記。分纖箱內的光纖熔接盤片必須有商標或生產廠家的標記。
2.包裝
⑴ 設備產品必須包裝出廠,包裝要求及包裝箱面標志必須符合GBT 3873 中的規定。
⑵ 包裝箱內除產品外,還必須裝入以下物品和有關文件,文件可用塑料袋或紙袋封裝:
Ø 備附件及工具;
Ø 產品使用說明書;
Ø 產品合格證;
Ø 裝箱清單。
3. 運輸
設備產品包裝后,可用汽車、火車、輪船、飛機等運輸,在運輸中必須避免碰撞、跌落、雨雪的直接淋襲和日光暴曬。
4. 貯存
設備產品必須貯存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倉庫中,其周圍不必須有腐蝕性氣體存在,貯存溫度為-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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