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線消毒器廠家河北智創興邦環??萍加邢薰巨D載:
環評審批依然是一種封閉的內部人操作模式,缺少透明和有效的外部監督,公眾和環保組織無從參與審批博弈,這與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的要求存在差距,給環境污染和環境事件的發生帶來了隱患。
除重特大項目以外,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不再作為項目核準的前置條件,環保部門與投資管理部門將對環評和核準并聯辦理。這是2014年12月*印發通知提出的,旨在大幅精簡與項目核準相關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個月之后,為配合*的簡政放權改革,環保部下調13類項目的管理等級,由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降為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或填報登記表,這意味著環評門檻和深度的降低。
火電站、熱電站、煉鐵煉鋼、有色冶煉、國家高速公路、大型主題公園等32類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由環保部下放至省級環保部門;部分省級環保部門甚至進一步將一些審批權限下放至市級甚至縣級。
環境影響評價的概念,按《環境影響評價法》界定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和制度。環評制度是“預防為主”原則的重要法律制度。
按環保部推出的新政,諸多項目的環評審批權限被集中下放??梢灶A見,未來地方環保部門審批的環評數量將會劇增,審批工作進度將會提速,同時,接盤單位能否勝任擴權令人擔憂,環保屏障失效的風險明顯加大。
依法審批能力和專業技術水準,是公眾對環評放權的*個擔憂。
在中國,行政和技術的優勢資源集中在上級單位,下級環保系統人手不足,專業水平相對較低。環評審批涉及大量、復雜的工藝和技術問題,基層單位無法邀請到夠分量的多領域專家,評審的科學性和把關作用必定要打折扣。
以福建省霞浦縣為例,近年來,縣*年均參與審批的本地環評項目100多個,其中有部分項目是由寧德市環保部門牽頭組織專家評審,縣環保部門作為基層單位參與評估,因為技術能力不足,對大項目難以把關。作為地方部門,把政策搞清楚、做好環評市場服務一直是以往的重點,而技術環節涉及多領域非常復雜和專業,地方基層單位確難勝任。
首先,基層單位很難邀請到全國多區域、多領域的專家,從宏觀上對環評進行評審,受制于專家層級的降低,評審的專業性和科學性必將成為嚴峻的拷問;其次,地方環保部門要聽命于當地政府,抗*力匱乏,無法“獨善其身”,對于政府錯誤選定的項目不敢異議,環境“防線”失守經常發生。
審批條件彈性大、不夠清晰、滯后于新形勢,是人們不放心環評放權的另一個理由。
簡政放權是大勢所趨,但對環評秩序的規范,環保部在放權時應劃清紅線,尤其是對不能放權的項目類別名單更要明確。目前,環評審批領域的*層級規章,依然是2005年的《國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行政許可的程序和條件簡略粗疏,自由裁量空間過大,已經不適應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
通觀環保部各種形式的文件,對于什么項目不予審批,環境底線和法律紅線何在,至今缺乏明確有效的敘述,不足以防范地方環保系統的弄權瀆職。目前是各地做法各異,只要法律不禁止的都允許,這就導致有很多打“擦邊球”。
第三個常受到質疑的問題是,公眾參與流于形式、配套監督機制疲軟。
應當看到,環保部門在環評中越來越重視公眾參與。利害關系人的贊成率,是環評審批過關的重要因素。然而,環評弄虛作假、質量低劣,包括資質掛靠出租等越軌行為層出不窮。
*這些頑癥,離不開社會監督的落實深化,急需提升公眾對環境決策的話語權。2015年11月20日,環保部發布通報稱,在福建、河南、湖南等10個省市自治區內,15個項目的公眾意見調查存在問題,眾多被調查者無法取得或表示未填過調查表,甚至把公眾的支持和反對意見顛倒。由此可見,公眾參與流于形式,公眾意見調查質量不高,未能充分保證公眾的合法權益。如果不消除民意做“花瓶”、公眾被“代表”的困擾,倉促下放環評審批權,將會給環保事業帶來傷害。
作為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整體戰略,與環評審批權下放相伴隨的,必然是環評制度的改革完善;而環評放權之后出現的各種問題,也必須通過深化改革來加以解決。那么,環評改革的正確方向在哪里,優選方案應該是什么?
當前,對于環評制度的改革思路,存在“強化”與“弱化”兩種意見的爭論。
強化論者主張,應當維持現行《環境影響評價法》的制度框架,加強對環評機構的資質管理,取締環評領域的“紅頂中介”和利益輸送,嚴肅查處不負責任、弄虛作假的環評機構。在政府主導下打造公平有序的環境服務市場,充分發揮環評審批作為環保抓手的功能,繼續把項目環評當作保護環境生態資源的核心工具。
弱化論者則認為,現行環評制度需要“傷筋動骨”、“大興大革”,要以事中事后監管為重心,以實質性公眾參與為基礎,重新設計制度框架。其中較為激進的觀點,是用環境許可證融合環評審批和竣工環保驗收,將環評資質審批制改為備案登記制,由環保部門和行業協會對環評機構共同管理,由各方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對環評實行票決制。
筆者認為,無論選擇“強化”還是“弱化”,環評審批體制的改革,都要正視以下制約因素,解決現實中的真問題:
*,項目環評承受了許多不能承受之重,不宜作為環境管理的核心手段。污染問題本質上是環保產業結構問題、布局問題和規模問題,政府宏觀政策和開發規劃的失誤,是環境生態破壞的深層原因,而審批后監管的薄弱乏力,導致環評報告失去約束作用。我們應當把環保關注的重點,從具體項目的環評審批,轉移到前端的規劃和后端的監管,包括排污許可。
第二,當前的突出問題,是環評報告越編越厚,真正管用、實用的并不多,企業為環評支付的成本居高不下,環評工程師隊伍日益壯大,卻換不來群眾對環評審批的高滿意度。同時,環保領域行政許可事項過多,程序環節過于繁瑣,需要履行環評審批、“三同時”驗收、排污許可證三道手續,進行適當的整合簡化很有必要。
第三,環保問題與其他問題不同,“市場失靈”是普遍現象,“預防原則”是一大特色。離開外部壓力和社會監督,企業不可能認真去做環評。盲目相信企業和過度簡化程序的后果,是環境成本向社會的轉嫁,是污染風險的急劇增加。只有加強公眾參與,企業才不敢妄為,政府才不會懈怠,環評的質量也才有確實的保障。
因此,*取消環評審批和迷信政府資質管理,都不是正確的政策選項。環評改革必須立足現實,全面考量,達到興利除弊的目的。
由于減少行政審批的需要,環評在一些地方事實上變成了備案制,由多部門并聯審批,變異為對環評的裹挾、倒逼。有專家建言用排污許可證取代環評批復,提高環境行政許可的實際功效。這些意見和做法不僅與現行法律規定有沖突,而且過高估計了排污許可制度的作用。如果取消環評審批,或者只進行形式審查,把建設項目的環境合規性和可行性交給企業判斷,一旦企業的判斷和決策出現錯誤,不僅會給自己帶來慘重的經濟損失,還將造成不可逆的環境損害,這樣的風險是社會無法承受的。
整治“紅頂中介”,實行環評單位市場化,強化環評資質管理,如果不與環評評審和決策方式的創新相結合,不為公眾實質參與環評開辟新路徑,很難稱其為真正的改革,將觸及不到環評亂象的實質根源,也解決不了環評屢屢失守的尷尬。
就總體狀況而言,中國的環評審批依然是一種封閉的內部人操作模式,缺少透明和有效的外部監督,環保部門過度依賴小范圍和不公開的專家評審,公眾和環保組織無從參與審批博弈,這與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的要求存在差距,給環境污染和環境事件的發生帶來了隱患。
總之,下放環評審批權和改革環評制度是簡政放權的大勢所趨,有助于激發創造創新的活力,促使政府職能正確定位和歸位,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不過,在改革方案設計和實施中,在審批權下放和程序簡化以后,如何落實和強化公眾參與,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和踐行的方向。環保部門要讓公眾回歸環境保護的主體地位,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要敞開大門與公眾對話,夯實環評公眾參與平臺,呼應公眾的參與期待,開拓新的參與方式,與公眾一起守住環境保護的鐵閘。只有這樣,才會促使開發建設活動與環境承載力相適應,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向縱深發展,實現美麗中國的夢想。
請輸入賬號
請輸入密碼
請輸驗證碼
以上信息由企業自行提供,信息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由相關企業負責,環保在線對此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溫馨提示:為規避購買風險,建議您在購買產品前務必確認供應商資質及產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