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印發《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制度落實方案》,從2016年起,在全省市、縣(區)級環保部門大力推廣污染源監管隨機抽查制度。
廣東省*介紹,明年起,全省市、縣環保部門要將行政區域內所有污染源作為隨機抽查對象,重點對被抽查單位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環評、排污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對重點排污單位抽查比例,市級環保部門每季度至少對本行政區5%的重點排污單位進行抽查,縣級環保部門抽查比例則為25%。對一般排污單位zui低抽查比例,市級環保部門至少按照一個在編在崗環境監察人員抽查5家排污單位即1∶5的比例確定年度被抽查單位數量,縣級環保部門則按1∶10的比例確定抽查數量。
廣東省*介紹,此次推廣的污染源隨機抽查監管,將建立抽查“雙隨機”和保密機制,即環境*檢查將以搖號形式,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在現場檢查工作實施前,隨機抽查名單須保密,防止失密泄密現象發生。違反保密制度的,將依照有關法律和紀律處分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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