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上海天琪實業有限公司>>公司動態>>石膏板隔墻巧遇“危機”,夾縫中求生存
據專家介紹,在*部*2012年取消了《關于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之后,針對外墻保溫材料的政策又重新回到了*部與*2009年共同發布的《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俗稱“46號文”)時代:“民用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宜為A級,且不應低于B2級。”“但這個‘46號文’的具體條款是有問題的,其規定住宅建筑使用A級、B1級外保溫材料時不用設置隔離帶”。李建波稱:“但B1級材料不設隔離帶安全嗎?這應視材料而定”。李建波以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部四川消防所、*部天津消防所三大機構進行的外墻外保溫系統防火試驗結果,來證明自己的質疑和推論。試驗結果顯示,10公分厚、氧指數達到30、燃燒等級B1級的EPS(發泡聚苯板)薄抹灰系統一燒到底,沒有通過試驗,B1級的XPS(擠塑板)也是如此。而無論是B1級的EPS還是B2級的EPS,保溫系統增加了巖棉隔離帶,都通過了燃燒試驗,XPS也是如此。
針對2013年10月1日開始執行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8624-2012),中國聚氨酯工業協會副秘書長李建波在他參加的每一個行業論壇和研討會上都會公開呼吁,新出臺的標準對于聚氨酯材料行業存在不公平待遇,并對其中的一些條款提出質疑。一直以來,關于石膏板隔墻防火性能的爭論就沒有停止過。據專家介紹,公開資料顯示,強制性國家標準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和*性國家標準GB/T29416-2012《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防火性能試驗方法》中要求,阻燃性能低的石膏板隔墻將難以獲得B1級評定,地方政府僅允許使用不低于B1級材料是大趨勢。此后,甘肅省住房和城鄉*、甘肅省*廳在2013年10月份就聯合出臺了zui嚴外墻保溫材料燃燒性能規范。要求當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米時,其外墻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另外50厘米厚、氧指數達到28、燃燒等級B1級的石膏板隔墻系統在沒有隔離帶的情況下通過了燃燒試驗。除此之外,60厘米厚、氧指數達到26、燃燒等級B2級的石膏板隔墻系統在沒有隔離帶的情況下也通過了燃燒試驗。據專家介紹,為什么相同燃燒等級的不同材料,其在系統模型火中的表現差異如此巨大?李建波解釋,石膏板隔墻屬于熱固性保溫材料,遇火燃燒時,其表面形成炭化層,炭化層能夠阻止火焰蔓延。而EPS和XPS屬于熱塑性材料,遇火時會熔化、滴落,而這些滴落物同樣也能夠燃燒。“其實,材料自身是沒問題的,關鍵要用對、用好。”李建波表示,工地現場管理混亂,對不合格不合規產品上墻監管不力,是造成火災的主要因素。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研究員季廣其也指出,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與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防火安全不是同一個概念,應強調系統整體構造的防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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