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鄉村環境保護和治理條例
*章 總 則
*條為了保護和改善鄉村環境,推進宜居鄉村建設,倡導文明健康的生產生活方式,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城市建成區以外的鄉村環境保護和治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鄉村環境保護和治理包括家園清潔、田園清潔、水源清潔等活動。
家園清潔是指對鄉村街道、村莊公共區域、住宅庭院、房前屋后等進行的清潔活動;田園清潔是指對鄉村道路、田間通道、基本農田等進行的清潔活動;水源清潔是指對鄉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生活污水處理等進行的清潔活動。
第三條鄉村環境保護和治理堅持政府主導、公眾參與、預防為主、因地制宜、保護和治理并重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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