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執行器又稱閥門電動裝置,它是在不同行業領域的稱謂,在工業管道閥門行業稱之為閥門電動裝置,在儀表行業稱之為電動執行器,但現在業內已沒有很明確的區分,本文所涉及到的關于稱謂問題將統一稱之為電動執行器。
電動執行器選型考慮要點
一、根據閥門類型選擇電動執行器
閥門的種類相當多,工作原理也不太一樣,一般以轉動閥板角度、升降閥板等方式來實現啟閉控制,當與電動執行器配套時首先應根據閥門的類型選擇電動執行器。
1.角行程電動執行器(轉角<360度)
電動執行器輸出軸的轉動小于一周,即小于360度,通常為90度就實現閥門的啟閉過程控制。此類電動執行器根據安裝接口方式的不同又分為直連式、底座曲柄式兩種。
a)直連式:是指電動執行器輸出軸與閥桿直連安裝的形式。
b)底座曲柄式:是指輸出軸通過曲柄與閥桿連接的形式。
此類電動執行器適用于蝶閥、球閥、旋塞閥等。
2.多回轉電動執行器(轉角>360度)
電動執行器輸出軸的轉動大于一周,即大于360度,一般需多圈才能實現閥門的啟閉過程控制。
此類電動執行器適用于閘閥、截止閥等。
3.直行程(直線運動)
電動執行器輸出軸的運動為直線運動式,不是轉動形式。
此類電動執行器適用于單座調節閥、雙座調節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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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據生產工藝控制要求確定電動執行器的控制模式
電動執行器的控制模式一般分為開關型(開環控制)和調節型(閉環控制)兩大類。
1.開關型(開環控制)
開關型電動執行器一般實現對閥門的開或關控制,閥門要么處于全開位置,要么處于全關位置,此類閥門不需對介質流量進行精 確控制。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開關型電動執行器因結構形式的不同還可分為分體結構和一 體 化 結構。選型時bi需對此做出說明,不然經常會發生在現場安裝時與控制系統沖突等不匹配現像。
a)分體結構(通常稱為普通型):控制單元與電動執行器分離,電動執行器不能單獨實現對閥門的控制,bi需外加控制單元才能實現控制,一般外部采用控制器或控制柜形式進行配套。
b)一 體 化結構(通常稱為整體型):控制單元與電動執行器封裝成一體,無需外配控制單元即可現實就地操作,遠程只需輸出相關控制信息就可對其進行操作。
2.調節型(閉環控制)
調節型電動執行器不僅具有開關型 一 體 化結構的功能,它還能對閥門進行精 確控制,從而精 確調節介質流量。因篇幅有限其工作原理在此不作詳細說明。下面就調節型電動執行器選型時需注明的參數做簡要說明。
a)控制信號類型(電流、電壓)
調節型電動執行器控制信號一般有電流信號(4~20mA、0~10mA)或電壓信號(0~5V、1~5V),選型時需明確其控制信號類型及參數。
b)工作形式(電開型、電關型)
調節型電動執行器工作方式一般為電開型(以4~20mA的控制為例,電開型是指4mA信號對應的是閥關,20mA對應的是閥開),另一種為電關型(以4-20mA的控制為例,電開型是指4mA信號對應的是閥開,20mA對應的是閥關)。一般情況下選型需明確工作形式,很多產品在出廠后并不能進行修改。
c)失信號保護
失信號保護是指因線路等故障造成控制信號丟失時,電動執行器將控制閥門啟閉到設定的保護值,常見的保護值為全開、全關、保持原位三種情況,且出廠后不易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