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莞市唐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動態>>東莞環保:排污企業“三不怕”何來何去?
近年來,水、土壤等污染事件屢禁不絕,一個重要原因是處罰偏輕。按照現行水污染防治法,行政處罰zui高限額也就50萬元,在實際處罰過程中往往“就低不就高”,能不罰就不罰,能少罰就少罰,刑事責任更是鮮有追究。違法成本過低,企業無所畏懼也就不足為奇了。
水是生命之源,據東莞環保介紹當前,許多違規排污的企業都流傳著“三不怕”說法,其中一個“不怕”就是指“不怕查處”。之所以會這樣,除了有政府或官員為這些企業撐腰或作保護傘以及地方保護政策外,還跟環保執法處罰力度太輕有關。此前,我國《環保法》相關處罰規定力度偏小、手段偏軟。企業違法排污,環保部門zui多罰10萬元,而且根據法律規定,每月只能罰1次,滿打滿算一年才120萬元,這還是在企業自覺、按時地繳納情況下。倘若有些企業不守誠信,無視環保執法,有的一年才罰七八十萬元,違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企業根本就不怕行政處罰。也正是這樣,直到目前,許多違規排污的企業絲毫“不怕”環保執法。 第三個“不怕”是不怕給老百姓造成損害,“你去投訴啊,反正地方也不能處理我。”
保護生態環境,罰款不是目的,而是為了讓排污企業付出代價,強調誰污染誰治理的嚴重后果,zui終讓更多的企業自我約束,避免污染,自覺保護生態環境。但即便如此,要使罰款這種手段起作用,就不能“撓癢癢”般象征性地處罰,而是要讓違法企業“傷筋動骨”,觸動其神經。只有讓企業意識到違規排污是一種極度風險,并可能為之付出傾家蕩產的代價,這時企業排污時才可能對環保法律法規產生敬畏,才可能心生“環境”概念,我們享受藍天白云才不會成為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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