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制度不系統、不完善,沒有建立起有效防范的制度,各種環境污染事件頻頻發生,這不僅僅是環境問題,也是重大民生問題,同時也是政治問題。環境保護,源頭嚴防是治本之策。
保護生態環境首先要從源頭抓起,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完善資產管理體制,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過程嚴管是關鍵。只有切實把資源有償使用、生態補償、污染物排放許可等制度完善、落實下去,實現監管的有效、有力,才有可能遏制住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等行為的出現。后果嚴懲同樣*。
重要的是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對那些把一個地方環境搞得一團糟的領導干部,要終身追究責任,不能出了事拍拍屁股走人、“官帽子”照戴;對那些違反法律法規、造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的企業和個人行為,要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環境保護說到底還是要靠轉型、靠改革。經濟發展方式不轉變、單純以GDP論英雄的政績考核評價辦法不改變、資源價格和環境損害成本過低的現狀不打破,盲目開發、過度開發就有動力,粗放發展、野蠻發展就有市場,藍天白云也就仍會是奢望。要加快推進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大氣污染治理,加強區域聯防聯控,積極調整能源>能源結構,大幅提高煤炭清潔利用水平,切實落實環境污染防治責任,把已經出臺的大氣污染防治十條措施真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