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莞市唐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技術文章>>公眾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原則過時
公眾參與雖然在我國已隨著經濟發展、保護環境的需要而日趨成熟,但因現存法律中對其具體操作方法缺乏詳細規定,使得公眾參與在以往的實踐操作中存在著較大的局限性。特別是公眾參與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踐中應注意下列幾點:
1、掌握好公眾參與進行的*時機,確保公眾全面、準確了解項目建設所造成的影響,切實體現公眾的意愿?!董h境影響評價法》中指出“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組織進行公眾參與,而并沒有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過程的具體時機明確規定。實踐證明,一個項目倘若在環評初始階段就進行公眾調查,其結果是公眾只能從整個行業的基本情況來考慮項目建設的利弊,而對涉及到的許多具體問題欠缺考慮。因此建議在環評報告草稿基本編制完成、對項目的環境影響和所采取的環保措施基本明確后,再開展公眾參與。
2、應有一份關于再生紙建設項目的詳盡報告,對評價項目有一個詳細的闡述,明確指出可能產生的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可能帶來的經濟效益和對地方的貢獻大小。環評單位編制的環評文件,涉及對現狀調查工作的具體安排、評價因子的選取、預測模式的選定和進行等等,包括的內容多而細致,公眾往往不需要了解整個環評工作是如何進行的,關心的只是項目建設可能產生的污染和對地區經濟的貢獻,以此權衡利弊。而以往的公眾調查,往往采用調查表的形式,附以簡單的文字說明,公眾對項目建設所持態度缺乏對項目全面充分的了解。因此另外編制一份關于項目建設、污染、配套處理等方面基本情況的報告就顯得非常必要。
3、明確工業類型。報告中應指出項目的行業類別,及其行業的總體污染程度。
4、提交公眾參閱的報告應采用公眾較易理解的言辭、表述習慣,避免采用專業術語,影響公眾對項目建設具體情況地了解。必須采用專業術語的,應做出必要的解釋、說明。
5、正確對待公眾的意見。重視公眾參與,可以收集到多方面、多渠道的信息,反饋出一些環評單位有意無意忽略的問題,使環評結論更加科學、準確地反映多方利益,兼顧平衡。 但公眾并非專業人才,考慮問題往往限于表面或片面,限于一些局部、個人利益。如何正確對待公眾意見,是一個值得深入探索的問題。
實踐證明,只有在環評操作中不斷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從制度、程序、調查方式、參與時段、調查對象、樣本數量等實施細則方面不斷發展完善,公眾參與才能真正為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服務,真正體現出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公眾利益和權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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